安徽霍邱:14人非法猎售小天鹅案一审宣判
2017-12-25 14:41:12
     中国法院网讯 (张忠辉)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完结被告人余某、廉某等14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据了解,廉某先后从龚某、田某、徐某、甄某等处收购八只小天鹅。2016年12月31日,廉某以8400元卖给余某六只,余某将六只小天鹅通过客车发往上海市奉贤区并以15000元的价格卖出,其余两只廉某以每只1500元卖给阜阳市颍上县迪沟生态园工作人员黄某。被告人陈某将从魏某、李某处收购的三只小天鹅,以3000元价格卖给余某,后余某伙同胡某将小天鹅通过客车运往江苏省盐城市并以9000的价格卖出。此外,余某伙同张某收购三只小天鹅欲卖出未果,被公安机关查获。据悉,涉案小天鹅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廉某等六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沈某伙同廉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余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廉某犯罪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等七人非法猎捕后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余某、廉某等为主犯,法院依法针对各被告人的自首、坦白、犯罪未遂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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