饕口馋舌贪野味 非法狩猎被判刑
2017-12-07 10:52:14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以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犯非法狩猎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界首市沙南某村的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是同村村民,两个对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早已觊觎。今年6月13日夜,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二人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内,到界首市某湿地公园,使用强光手电、网兜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次日凌晨3时许,二被告人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现场查获黑斑蛙317只,中华蟾蜍17只。上述动物均属安徽省II级野生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强光手电、网兜等工具非法猎捕安徽省Ⅱ级保护野生动物黑斑蛙及中华蟾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有坦白情节,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结合界首市司法局出具的社区评估意见,二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