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店主误将甲醇当白酒致人死亡获刑三年
2017-12-21 10:25: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蓉
  符某承包一餐馆,误将燃料加入自酿米酒中,致在餐馆饮用该米酒的村民金某死亡。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2017年2月,符某在桃源县夷望溪镇仙人溪村承包一餐馆,餐馆中存放有原餐馆经营者装有无色液体的白色塑料桶,桶内遗留有部分燃料。2017年4月某天,符某以为白色塑料桶中的无色液体是酒,便将塑料桶中的部分液体加入到添加有枸杞的自酿米酒中。2017年4月27日晚上,仙人溪村村民金某在符某餐馆饮用该米酒后,出现双目失明症状,后被送往桃源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金某系服用甲醇中毒死亡。符某餐馆内提取的添加有枸杞的自酿米酒中检验出的甲醇浓度为40061.8毫克/100毫升、乙醇浓度为8199.1毫克/100毫升;符某餐馆内白色塑料桶中的液体检验出甲醇浓度为50902毫克/100毫升。

  案发后,符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且经法院主持调解,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桃源县司法局经调查认为,建议对符某适用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误将燃料加入酒中,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被告人符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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