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轨在校女学生花费40多万元助购房
妻子起诉返还购房款终达和解
妻子起诉返还购房款终达和解
2017-12-20 16:29:43
中国法院网讯 (陈健 郭强) 相伴十多年的丈夫,背着自己出轨在校女学生。丈夫不仅与女学生婚外生子,还偷偷花费40多万元为婚外情对象,在宁德市区买了一套房子。对此,市民柴静(化名)没有选择隐忍,而是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2月19日上午,记者从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调解,该案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出轨 男子与女学生婚外情生子买房
据介绍,柴静与丈夫黄亮光(化名)早在1997年便已登记结婚,同年底,他们儿子出生。因黄亮光是做建筑装修生意,为了家庭,婚后柴静牺牲了自己事业,全职在家相夫教子。结婚后十多年,夫妻感情一直融洽。然而,到了结婚的第15个年头,夫妻关系亮起了红灯,红灯始于黄亮光的婚内出轨。
据了解,2012年下半年始,黄亮光长期不归家,对柴静及孩子也不及往日关心,且花销突然巨大。后来,在柴静的再三追问下,黄亮光终于承认于2012年10月认识一名年轻女子李霞(化名),并与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对方还于2013年底为黄亮光生育了一名私生子。
不仅如此,黄亮光还在柴静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40多万元,为李霞在宁德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得知真相后,柴静的心伤透了,后一纸诉状将李霞告上了法庭,称李霞所得房产是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令其退还。
辩驳 对方隐瞒婚姻状况和年龄
记者了解到,庭审中,李霞也对柴静的说法进行辩驳。
李霞表示,她也是一名受害者。据其介绍,李霞是在2012年5月与黄亮光相识,当时她还是在校大学生。相识初期,黄亮光向其隐瞒婚姻状况和实际年龄,年幼无知的她才会与黄亮光交往。
当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李霞发现黄亮光欺骗她,后就与黄亮光慢慢疏远了。李霞说,她与黄亮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她认为,她与黄亮光间不存在重婚的情况。
李霞表示,目前其大部分时间都在娘家,2015年9月才出去工作,儿子都是由其父母抚养。她认为,柴静诉状称其购房,黄亮光为其支付48万元缺乏事实依据。
她还表示,黄亮光的欺骗行为严重伤害了她的身心健康,也毁了她一生的幸福,即使给她一些补偿也是情理之中。她认为,这种补偿不属于不当得利,所以柴静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她请求法院驳回柴静的诉讼请求。
调解 返还购房款中抵扣私生子抚养费达成协议
对于柴静和李霞的说法,寿宁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柴静与黄亮光系合法夫妻,在柴静与黄亮光就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柴静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黄亮光为李霞支付的48多万元购房款系柴静与黄亮光的夫妻共同财产,黄亮光处分该财产时未征得柴静的同意,既损害了柴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当属无效。
另外,法院还认为,李霞对上述款项为非善意取得,其取得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为此,柴静要求李霞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李霞应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购房款48多万元。
据介绍,在判决生效后,李霞并未返还购房款。后来柴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经寿宁县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柴静同意李霞一次性返还购房款481692元;柴静同意在李霞返还的购房款中支付38多万元用于抵扣黄亮光与李霞达成的子女抚养协议中私生子的抚养费,剩余10万元返还柴静,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中,法院的执行和解工作达到一定社会效果。一方面李霞的住房不必被强制执行,保障了李霞与孩子的住房需求,不至于无家可归;另一方面,也解决了黄亮光非婚生子的抚养费问题,双方不需要就这个纠纷再另行起诉至法院,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出轨 男子与女学生婚外情生子买房
据介绍,柴静与丈夫黄亮光(化名)早在1997年便已登记结婚,同年底,他们儿子出生。因黄亮光是做建筑装修生意,为了家庭,婚后柴静牺牲了自己事业,全职在家相夫教子。结婚后十多年,夫妻感情一直融洽。然而,到了结婚的第15个年头,夫妻关系亮起了红灯,红灯始于黄亮光的婚内出轨。
据了解,2012年下半年始,黄亮光长期不归家,对柴静及孩子也不及往日关心,且花销突然巨大。后来,在柴静的再三追问下,黄亮光终于承认于2012年10月认识一名年轻女子李霞(化名),并与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对方还于2013年底为黄亮光生育了一名私生子。
不仅如此,黄亮光还在柴静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40多万元,为李霞在宁德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得知真相后,柴静的心伤透了,后一纸诉状将李霞告上了法庭,称李霞所得房产是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令其退还。
辩驳 对方隐瞒婚姻状况和年龄
记者了解到,庭审中,李霞也对柴静的说法进行辩驳。
李霞表示,她也是一名受害者。据其介绍,李霞是在2012年5月与黄亮光相识,当时她还是在校大学生。相识初期,黄亮光向其隐瞒婚姻状况和实际年龄,年幼无知的她才会与黄亮光交往。
当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李霞发现黄亮光欺骗她,后就与黄亮光慢慢疏远了。李霞说,她与黄亮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她认为,她与黄亮光间不存在重婚的情况。
李霞表示,目前其大部分时间都在娘家,2015年9月才出去工作,儿子都是由其父母抚养。她认为,柴静诉状称其购房,黄亮光为其支付48万元缺乏事实依据。
她还表示,黄亮光的欺骗行为严重伤害了她的身心健康,也毁了她一生的幸福,即使给她一些补偿也是情理之中。她认为,这种补偿不属于不当得利,所以柴静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她请求法院驳回柴静的诉讼请求。
调解 返还购房款中抵扣私生子抚养费达成协议
对于柴静和李霞的说法,寿宁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柴静与黄亮光系合法夫妻,在柴静与黄亮光就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柴静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黄亮光为李霞支付的48多万元购房款系柴静与黄亮光的夫妻共同财产,黄亮光处分该财产时未征得柴静的同意,既损害了柴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当属无效。
另外,法院还认为,李霞对上述款项为非善意取得,其取得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为此,柴静要求李霞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李霞应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购房款48多万元。
据介绍,在判决生效后,李霞并未返还购房款。后来柴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经寿宁县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柴静同意李霞一次性返还购房款481692元;柴静同意在李霞返还的购房款中支付38多万元用于抵扣黄亮光与李霞达成的子女抚养协议中私生子的抚养费,剩余10万元返还柴静,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中,法院的执行和解工作达到一定社会效果。一方面李霞的住房不必被强制执行,保障了李霞与孩子的住房需求,不至于无家可归;另一方面,也解决了黄亮光非婚生子的抚养费问题,双方不需要就这个纠纷再另行起诉至法院,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