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网贷平台吸收公众存款23亿 两负责人获刑
2017-12-15 15:48:11 | 来源:羊城晚报 | 作者:董柳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23亿余元,涉及投资人多达1万余人,刘某军伙同李某君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银监会的批准下,私自架设“盛融在线”网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一审落下帷幕。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12月14日对该案一审宣判,两名负责人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获刑九年三个月、三年,同时判定刘某军为主犯。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刘某军伙同被告人李某君非法架设“盛融在线”网贷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注册会员、充值投资标的项目等方式,采取高息(约年利息20%)回报的手段非法吸收社会民众等大量不特定对象的款项,并投入了房地产、借贷等高风险行业,自2015年起致使大量民众投入的款项未能返还。
经审计,该网贷平台共有投资用户1.2万余人,其中已报案用户为1492人,该1492人未收回金额为3.26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军、李某君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家庭状况,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刘某军、李某君从轻处罚,同时追缴两人的违法所得、财物,追缴不足部分责令上述两被告人退赔,并按各投资人未收回金额比例发还各投资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刘某军伙同被告人李某君非法架设“盛融在线”网贷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注册会员、充值投资标的项目等方式,采取高息(约年利息20%)回报的手段非法吸收社会民众等大量不特定对象的款项,并投入了房地产、借贷等高风险行业,自2015年起致使大量民众投入的款项未能返还。
经审计,该网贷平台共有投资用户1.2万余人,其中已报案用户为1492人,该1492人未收回金额为3.26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军、李某君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家庭状况,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刘某军、李某君从轻处罚,同时追缴两人的违法所得、财物,追缴不足部分责令上述两被告人退赔,并按各投资人未收回金额比例发还各投资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龙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