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子不雅视频索要钱财 两男子敲诈勒索获刑
2017-12-12 16:00:24
     中国法院网讯 (肖云宾)  江西省泰和县一男子帮一女子租好了房子,却伙同他人安装微型摄像机拍摄该女子的不雅视频进行敲诈勒索。近日,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周某、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年,并处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男与黄某女相互认识,2016年9月,周某帮助黄某在其单位附近租了一套出租房。周某与吴某商量偷拍黄某与其情人性爱视频进行敲诈。后周某与吴某共同出资购买了微型摄像机。周某多次在黄某租房内吃饭,其趁黄某及其情人不备,将微型摄像机放在租房的卧室内,偷拍黄某与其情人的性爱视频,事后周某又将该微型摄像机取回。2016年10月20日,周某与吴某约黄某到泰和县一咖啡厅看其不雅视频,敲诈黄某财物遭到拒绝。10月23日,两男子又到黄某居住的小区溜达。黄某迫于压力,给了周某和吴某六万元换回不雅视频内存卡。案发后,黄某即刻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吴某以偷拍他人不雅视频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人民币六万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作案前商量共同出资购买微型摄像机,在作案过程中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作案后商量均分赃款,二被告人所起作用相当,均系主犯。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吴某,具有立功表现,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