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害单位索要10万元 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获刑
2017-12-02 11:56: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娟
  记者从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获悉,涉“塑料紫菜”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晋江法院查明:2017年4月25日,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在没有依据、未向相关部门反映、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录制“紫菜是塑料做的”视频并发布朋友圈。而后,王某祥主动联系被害公司,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就把事情闹大。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4月26日上午,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3万元,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4月26日,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3万元。

  晋江法院另查明:经检测,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3万元。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