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邱:威严的法庭“等不起”迟到的当事人
2017-11-23 15:05:49
     中国法院网讯 (张保友)  根据现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11月22日上午,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准备公开开庭审理李某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因原告未准时出庭,按撤诉处理。

  2015年原告李某受雇于被告王某干活,2016年2月份双方经结算王某出具10万元的欠条,后该钱一直未能兑现,李某才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应诉材料等,庭审前一天承办法官再次电话提醒双方当事人要准时出庭。庭审当天,被告早已到庭,原告却迟迟未出现。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的路途原因再次等待了其二十分钟,之后又试图通过电话联系原告,没想到的是原告挂断电话,最终裁定按撤诉处理。

  随着案件量的增加法庭也“等不起”迟到的当事人,更何况是在威严的法律面前,作为案件当事人均应准时到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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