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心的调解
2017-11-12 13:36: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邱清龙
有一些案件如果仅仅按照法律条文裁判,发出一纸文书,虽然“案结”,但是“事难了”,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我,在法条之外,尚有情理,需要在司法为民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下功夫。
在调解或主持和解时,应努力通过当事人双方的陈述、辩论、举证、质证,甚至听取当事人住所地基层群众组织和工作单位的反映,全面了解案情,发现矛盾纠纷的症结,找准争议焦点和调解的突破口,往往可以为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在乡镇法庭工作期间,承办过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原告是一个不满9周岁的小男孩,被告是一个快60岁的老货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该司机驾驶货车不慎,撞伤这个小男孩,致其腿骨胫骨粉碎性骨折和其他多处伤口,伤势比较严重。经过交警部门划定,货车司机超载超速,负主要责任。
开庭前,我把案卷研究了四遍。开庭中,我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举证、质证,询问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全面掌握了案情后,发现案件法律关系明确,可以直接适用法律条文下判。
但是,直接宣判的话,受害人的赔偿金很可能难以执行到位,从而权益得不到保障,社会效果不会怎么好。
该案在我接手前,已经在交警队、乡镇司法所调解了半年多,还是没达成调解协议,可见调解难度是相当大。
交警队委托县里司法鉴定所对小男孩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是构成九级伤残。保险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到市里重新鉴定,结果是构成八级伤残。保险公司感觉吃亏了,怀疑小男孩的亲属在司法鉴定机构疏通关系做了手脚,但又苦于无证据。
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经过两次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有较大差异,并直接导致赔偿金额的巨大变化。
经过综合考量,我咬咬牙,还是决定尽全力去调解。
“我是快60岁的人了,唯一的财产就是一辆货车,就算把货车拍卖了,也只能赔偿少部分数额。”老货车司机态度比较强硬,他认为自己拿不出什么钱。
为了更多了解老货车司机的情况,我来到他家所在的村子,走访了村干部和几个邻居。
我了解到,该货车系老司机的儿子为其所购买,登记在其父名下,儿子经济条件比较宽裕,有可能帮父亲出一部分赔偿金。
“你父亲也不容易,这么大年纪了,还去开大货车维持生计,如今发生了交通事故,你父亲很有思想负担,你这个做儿子的,就忍心不管不顾吗?”我找到货车司机的儿子,反复做他的思想工作。
下午,我又来到对该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找到理赔部经理做思想工作:“作为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应按照保险协议履行付款责任。当初,你们对受害人伤情鉴定有异议,在期限内申请了重新鉴定,不能因为鉴定结果不利于自己,就拒绝支付赔偿款。”理赔部经理点头称是,但他认为,受害者家属的态度不善,已经在保险公司大吵大闹了好几回了,影响不好。
于是,我又来到受害者家中做工作。
就这样,我在货车司机、货车司机儿子、受害人家属、保险公司经理之间来回奔跑,反复做调解工作。
在我的努力下,当事人各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货车司机儿子同意帮其父亲支付赔偿金8万余元,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也一次性快速赔偿到位9万余元。
领到赔偿款后,受伤小男孩的双亲感激涕零,跑到我办公室专程感谢我,并向分管副院长送了锦旗。
调解工作是一门大学问,保持一颗公正之心,学会站在当事人各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最大化平衡双方的利益,往往容易调解成功。
我坚信:法官多走点路,多劳点心,多受点累,社会的矛盾纠纷就会又好又快地化解,群众的忧难就会随之减少一些。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在调解或主持和解时,应努力通过当事人双方的陈述、辩论、举证、质证,甚至听取当事人住所地基层群众组织和工作单位的反映,全面了解案情,发现矛盾纠纷的症结,找准争议焦点和调解的突破口,往往可以为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在乡镇法庭工作期间,承办过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原告是一个不满9周岁的小男孩,被告是一个快60岁的老货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该司机驾驶货车不慎,撞伤这个小男孩,致其腿骨胫骨粉碎性骨折和其他多处伤口,伤势比较严重。经过交警部门划定,货车司机超载超速,负主要责任。
开庭前,我把案卷研究了四遍。开庭中,我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举证、质证,询问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全面掌握了案情后,发现案件法律关系明确,可以直接适用法律条文下判。
但是,直接宣判的话,受害人的赔偿金很可能难以执行到位,从而权益得不到保障,社会效果不会怎么好。
该案在我接手前,已经在交警队、乡镇司法所调解了半年多,还是没达成调解协议,可见调解难度是相当大。
交警队委托县里司法鉴定所对小男孩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是构成九级伤残。保险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到市里重新鉴定,结果是构成八级伤残。保险公司感觉吃亏了,怀疑小男孩的亲属在司法鉴定机构疏通关系做了手脚,但又苦于无证据。
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经过两次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有较大差异,并直接导致赔偿金额的巨大变化。
经过综合考量,我咬咬牙,还是决定尽全力去调解。
“我是快60岁的人了,唯一的财产就是一辆货车,就算把货车拍卖了,也只能赔偿少部分数额。”老货车司机态度比较强硬,他认为自己拿不出什么钱。
为了更多了解老货车司机的情况,我来到他家所在的村子,走访了村干部和几个邻居。
我了解到,该货车系老司机的儿子为其所购买,登记在其父名下,儿子经济条件比较宽裕,有可能帮父亲出一部分赔偿金。
“你父亲也不容易,这么大年纪了,还去开大货车维持生计,如今发生了交通事故,你父亲很有思想负担,你这个做儿子的,就忍心不管不顾吗?”我找到货车司机的儿子,反复做他的思想工作。
下午,我又来到对该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找到理赔部经理做思想工作:“作为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应按照保险协议履行付款责任。当初,你们对受害人伤情鉴定有异议,在期限内申请了重新鉴定,不能因为鉴定结果不利于自己,就拒绝支付赔偿款。”理赔部经理点头称是,但他认为,受害者家属的态度不善,已经在保险公司大吵大闹了好几回了,影响不好。
于是,我又来到受害者家中做工作。
就这样,我在货车司机、货车司机儿子、受害人家属、保险公司经理之间来回奔跑,反复做调解工作。
在我的努力下,当事人各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货车司机儿子同意帮其父亲支付赔偿金8万余元,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也一次性快速赔偿到位9万余元。
领到赔偿款后,受伤小男孩的双亲感激涕零,跑到我办公室专程感谢我,并向分管副院长送了锦旗。
调解工作是一门大学问,保持一颗公正之心,学会站在当事人各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最大化平衡双方的利益,往往容易调解成功。
我坚信:法官多走点路,多劳点心,多受点累,社会的矛盾纠纷就会又好又快地化解,群众的忧难就会随之减少一些。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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