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销赃亦属违法 收取好处被判三年罪有应得
2017-11-10 09:17:28
     中国法院网讯 (李贞)  赵某明知他人所售手机为违法所得,仍居间介绍第三方低价收购,并从中获得好处,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在顺义区天竺地区一树林内,被告人赵某明知刘某(另案处理)盗窃50部苹果6手机的事实,仍居间介绍被告人徐某低价购买上述手机,并从刘某处获得其中的2部苹果6手机、从徐某处获得好处费9000元。经鉴定,涉案苹果6手机每部价值人民币2590元。后被告人赵某被民警抓获,其获得的2部苹果6手机及人民币9000元好处费已扣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受、居间介绍买卖赃物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赃物、赃款已被扣押,在量刑时亦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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