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院长审案,案是随机分的
全省法院院庭长办案已达近五成
2017-09-29 08:56: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9月28日上午,二级大法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春祥故意杀人一案。据了解,大法官开庭审案在安徽省尚属首次。

  上诉人王春祥与被害人王正权均从事互助献血业务以谋利,因业务竞争产生矛盾。2016年10月8日13时许,王春祥在安徽省立医院门前,持刀朝王正权的腹部连捅数刀并追撵,王正权被刺后逃跑,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案发后,王春祥主动赔偿王正权亲属经济损失并获谅解。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春祥无期徒刑;同案犯彭飞陪同王春祥寻找、确定被害人位置,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后,王春祥不服,提出上诉。

  安徽高院受理王春祥上诉后,按照随机分案程序,由院长张坚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接案后,张坚仔细审阅卷宗材料,从该院滨湖办公区专程到刑事审判第一庭所在的五里墩办公区,和合议庭成员讨论案情,观看案发现场的视频资料,准备详细的庭审提纲。合议庭还召开庭前会议,梳理争议焦点,充分做好开庭准备工作。

  庭审中,在审判长张坚组织下,简化审理各方无异议及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的事实证据,重点审理争议焦点问题。上诉人王春祥及辩护人提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芳德则认为,医院对被害人的救治行为并无过错,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为从专业角度厘清案件分歧点,根据庭前王春祥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提出的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申请,审判长宣布请安徽医科大学病理学研究室教授孟刚出庭提出意见。孟刚认为,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和医院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上诉人王春祥及辩护人还提出,王春祥没有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原判定性错误,应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春祥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并获得谅解,原判量刑过重。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程序,合议庭认真听取了上诉人当庭陈述的上诉理由,检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听取了专家辅助人提出的意见、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鉴于案情疑难复杂,检辩双方对医院的诊疗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问题有很大争议,审判长张坚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法庭启用了庭审智能系统,庭审笔录全部自动生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60余人旁听了庭审。“今天看到大法官审案,驾轻就熟、指挥若定,规范、严谨、仔细、公开,为查清检辩双方争议问题,专门引入专家辅助人出庭,充分保障上诉人和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全国人大代表李祥斌说,“张坚院长以身作则,带头办理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行动,既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更能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新闻观察■

  据介绍,安徽高院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出台审判主体司法权力清单制度,制定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实现充分放权与全面监督的有效结合。全省法院共组建9类1668个办案团队,组建专业法官会议465个,有效形成新型办案机制。全省780名入额院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编入审判团队,带头办案已经常态化;开展“院庭长示范庭公开月”活动,院庭长真办案、多办案、办好案,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办结案件518070件,院庭长办案达257369件,占总数的49.68%,为提高广大法官办案积极性起到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案件质效。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