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烟涉案百万元 四贩卖假烟网络成员均获刑
2017-09-13 16:33: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莫立婷 张适
近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大贩卖假烟案件,被告人张石、周大、陈尹、周美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八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四名被告人将自己买来的假烟再贩卖给自己的下线,供货渠道、运输环节及送货方式等都非常隐蔽,环环相扣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假烟贩卖网络。该案最大的假烟犯张石从2015年2月开始从上线“阿迎”处购买假烟,用写有灯管配件的纸箱包装盒打包,通过东莞某物流公司及广西货运司机杨某某带货的方式,销售芙蓉王(黄)、白沙烟等假烟六百余件给被告人周大。在2015年10月12日至2016年6月27日期间,周大通过转账的方式汇给张石假烟款共一百九十多万元。被告人张石还另外销售假烟给在东莞常平镇开店的吴某某,涉及金额共一万五千元;销售假烟给在企石镇开南杂店的蔡某某,涉及金额为一万元。
假烟犯周大从上线张石处购得假烟后,分别销售给陈尹、周美等人,其中转售给陈尹的金额为二十多万元,销售给周美9次27件白沙二代烟,销售金额为六万多元。
假烟犯周美于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分9次从周大处购进白沙二代假烟27件计1350条,进货金额六万多元,然后分别销售了十二万多元的假烟给其他人用于红白喜事。
假烟犯陈尹通过周大从被告人张石处购进了二十多万元的假烟,之后分别销售给陈某才、蒋某劲等消费者及广西桂林花鸟市场和小卖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石、周大、陈尹、周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销售假烟,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遂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此案的法官事后说道,假烟贩卖的利润较高,但是刑罚处罚也比较重,望广大民众不要以身试法。
经审理查明:四名被告人将自己买来的假烟再贩卖给自己的下线,供货渠道、运输环节及送货方式等都非常隐蔽,环环相扣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假烟贩卖网络。该案最大的假烟犯张石从2015年2月开始从上线“阿迎”处购买假烟,用写有灯管配件的纸箱包装盒打包,通过东莞某物流公司及广西货运司机杨某某带货的方式,销售芙蓉王(黄)、白沙烟等假烟六百余件给被告人周大。在2015年10月12日至2016年6月27日期间,周大通过转账的方式汇给张石假烟款共一百九十多万元。被告人张石还另外销售假烟给在东莞常平镇开店的吴某某,涉及金额共一万五千元;销售假烟给在企石镇开南杂店的蔡某某,涉及金额为一万元。
假烟犯周大从上线张石处购得假烟后,分别销售给陈尹、周美等人,其中转售给陈尹的金额为二十多万元,销售给周美9次27件白沙二代烟,销售金额为六万多元。
假烟犯周美于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分9次从周大处购进白沙二代假烟27件计1350条,进货金额六万多元,然后分别销售了十二万多元的假烟给其他人用于红白喜事。
假烟犯陈尹通过周大从被告人张石处购进了二十多万元的假烟,之后分别销售给陈某才、蒋某劲等消费者及广西桂林花鸟市场和小卖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石、周大、陈尹、周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销售假烟,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遂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此案的法官事后说道,假烟贩卖的利润较高,但是刑罚处罚也比较重,望广大民众不要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