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限制性侵犯罪者从业 有教师因猥亵禁从业3年
2017-08-29 10:13:24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李明
8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此举意味着,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闵行区将限制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
对于限制从业的方式,闵行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院收集了闵行区近五年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建立黑名单信息库。目前,检察院已与当地相关主管单位达成共识,要求区内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游乐场所等单位,在招录人员时,需通过信息库对拟招人员进行对比审查,如对方有涉性侵害犯罪记录,将被禁止录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机制得到不少民众支持,但也有法律人士质疑称,机制或会触犯刑法修正案(九)当中“从业禁止期限为三年至五年”的内容。对此,其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机制并非“禁止从业”,目的是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事相关行业,两者并不冲突。“我们的信息库也在更新完善,实施细节也在探索中。”
教育等多行业涉“性侵”门槛
闵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晨介绍,去年,该院办理一起中学教师强制猥亵女学生案,并依法建议法院判处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成为上海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并获评为上海市妇女维权十佳案例。
此案在当时引起关注,也成为闵行区检察院尝试建立“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的“灵感”来源。
据“女童保护”统计,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包含教师、校车司机、学校厨师、幼儿园工作人员、保安等,全年有98起,占总数的22.12%。
张晨回忆,此后一年,闵行区检察院组织人员进行理论调研与实证研究工作,将性侵案的从业限制范围,从教育行业扩展到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也就是说,上述的相关单位在招录新人时,均需经过相关入职审查。
今年4月以来,闵行区检察院分别与闵行公安分局、闵行法院等职能部门以及闵行教育局、闵行民政局、闵行文广局、闵行体育局、闵行卫计委等主管单位,就加强入职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具体机制达成共识。
7月初,相关职能部门与主管部门会签了《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下文称办法),确立了加强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行业入职审查的制度框架。
设立黑名单比对信息库
在该机制中,核准“限制从业”的参考,是一份涉性侵害犯罪人员的“黑名单”。
上述办法介绍,闵行区检察院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的范围进行了合理界定,包括实施了强奸,猥亵儿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等犯罪行为。对于系未成年的违法犯罪人员,按照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不予纳入。
此外,闵行区司法机关根据既定的范围,分工收集闵行区近五年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初步建立起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信息库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更新。
根据办法规定,闵行区相关主管单位在招录人员时,要严格查询比对黑名单信息库,限制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
据介绍,为了保护隐私,信息库内的信息用人单位无法直接看到,其只需在库中输入拟录用人员的相关信息,信息库就会提示“是否比对成功”,以此完成审查。
张晨称,此机制的设立,是为了防止有涉性侵害前科劣迹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性侵害。
■ 对话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科长杨珍
给未成年人建一道“防火墙”
随着“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在闵行区施行,“支持”和“质疑”也随之而来。昨日,新京报记者对话机制的制定者之一,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科长杨珍,谈及制定这个机制的初衷,是为了给未成年人性侵案建一道防火墙,“接受社会上的不同认识,想把机制推广开来。”
大量前期调研 得到很多支持
新京报:制定机制的初衷是什么?
杨珍:我在检察院未检科工作,接触过很多未成年人性侵类案件。
数据显示,这两年这类案件数量增幅比较大,未成年人服务类行业人员的作案率也比较高。2015年开始,我们就在探索如何从源头做些保护工作,给未成年人建一道“防火墙”。
新京报:机制方案的制定有什么依据?
杨珍:这个机制是多个单位的工作人员花费一年心血制定而成的。
我们根据办案经验,总结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和案件人的特点,发现很多作案人员都是从事与未成年人亲密接触的行业,而且不只局限在教育行业,在征求了很多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并多方调研后,才决定把限制范围扩展到医疗、游乐等行业。
在这之前,我们做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也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机制不会一成不变,它是动态的。
新京报:如何理解这是一个动态的机制?
杨珍:在制作期间,我常常用两种身份去审视它。我既是一名检察官,也是一个未成年人的母亲,我们会尽量去为孩子考虑,争取让他们的利益最大化。
这个机制可以说是一次全新的探索,可能还不够完善,也会接受各界不同的声音,结合实际去运行。
“点赞”和质疑
新京报:机制启动后效果如何?
杨珍:目前为止,启动工作才3天,很多单位还没有反馈。不过消息传开后,很多民众,包括我身边的家人、朋友,都对这个机制“点赞”,他们觉得很好,应该推广。
新京报:对这个新的机制未来还有什么设想?
杨珍:启动仪式后,其实并没有轻松的感觉,反而感到比制定时更大的压力,接下来要面临机制实际运行中的挑战。
我们想把这个机制做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任重道远。
新京报:这个机制受到过质疑吗?
杨珍:也听到了质疑的声音。有人质疑我们的信息库会泄露隐私,还有人说,我们可能会违反“禁止从业年限”的相关规定。
新京报:如何回应这些质疑?
杨珍:实际上,机制的个人信息只有相关职能部门才能看到,用人单位是看不到的。此外,信息库中收集的是5年内的作案记录,对于信息库内成员,我们施行的规定,并非是“禁止从业”,而是“限制从事与未成年人亲密接触的相关行业”,我们的出发点是保护未成年人。
当然,机制的实际运行还需要不断探索,我们也希望汇聚各界不同的认识。
■ 案例
老师因强制猥亵罪被判从业禁止3年
2016年7月28日傍晚,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接报案人称,她女儿在老师钱某家中补课时,被其采用强吻、摸胸部等方式猥亵。
接到报案后,侦查人员立即开展调查。一周内,民警在某培训机构内将犯罪嫌疑人钱某抓获。钱某到案后先否认其实施了猥亵行为,在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后,钱某又部分承认其罪行。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向闵行区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钱某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其从业禁止。2016年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钱某以强制猥亵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对于限制从业的方式,闵行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院收集了闵行区近五年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建立黑名单信息库。目前,检察院已与当地相关主管单位达成共识,要求区内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游乐场所等单位,在招录人员时,需通过信息库对拟招人员进行对比审查,如对方有涉性侵害犯罪记录,将被禁止录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机制得到不少民众支持,但也有法律人士质疑称,机制或会触犯刑法修正案(九)当中“从业禁止期限为三年至五年”的内容。对此,其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机制并非“禁止从业”,目的是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事相关行业,两者并不冲突。“我们的信息库也在更新完善,实施细节也在探索中。”
教育等多行业涉“性侵”门槛
闵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晨介绍,去年,该院办理一起中学教师强制猥亵女学生案,并依法建议法院判处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成为上海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并获评为上海市妇女维权十佳案例。
此案在当时引起关注,也成为闵行区检察院尝试建立“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的“灵感”来源。
据“女童保护”统计,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包含教师、校车司机、学校厨师、幼儿园工作人员、保安等,全年有98起,占总数的22.12%。
张晨回忆,此后一年,闵行区检察院组织人员进行理论调研与实证研究工作,将性侵案的从业限制范围,从教育行业扩展到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也就是说,上述的相关单位在招录新人时,均需经过相关入职审查。
今年4月以来,闵行区检察院分别与闵行公安分局、闵行法院等职能部门以及闵行教育局、闵行民政局、闵行文广局、闵行体育局、闵行卫计委等主管单位,就加强入职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具体机制达成共识。
7月初,相关职能部门与主管部门会签了《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下文称办法),确立了加强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行业入职审查的制度框架。
设立黑名单比对信息库
在该机制中,核准“限制从业”的参考,是一份涉性侵害犯罪人员的“黑名单”。
上述办法介绍,闵行区检察院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的范围进行了合理界定,包括实施了强奸,猥亵儿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等犯罪行为。对于系未成年的违法犯罪人员,按照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不予纳入。
此外,闵行区司法机关根据既定的范围,分工收集闵行区近五年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初步建立起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信息库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更新。
根据办法规定,闵行区相关主管单位在招录人员时,要严格查询比对黑名单信息库,限制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
据介绍,为了保护隐私,信息库内的信息用人单位无法直接看到,其只需在库中输入拟录用人员的相关信息,信息库就会提示“是否比对成功”,以此完成审查。
张晨称,此机制的设立,是为了防止有涉性侵害前科劣迹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性侵害。
■ 对话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科长杨珍
给未成年人建一道“防火墙”
随着“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在闵行区施行,“支持”和“质疑”也随之而来。昨日,新京报记者对话机制的制定者之一,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科长杨珍,谈及制定这个机制的初衷,是为了给未成年人性侵案建一道防火墙,“接受社会上的不同认识,想把机制推广开来。”
大量前期调研 得到很多支持
新京报:制定机制的初衷是什么?
杨珍:我在检察院未检科工作,接触过很多未成年人性侵类案件。
数据显示,这两年这类案件数量增幅比较大,未成年人服务类行业人员的作案率也比较高。2015年开始,我们就在探索如何从源头做些保护工作,给未成年人建一道“防火墙”。
新京报:机制方案的制定有什么依据?
杨珍:这个机制是多个单位的工作人员花费一年心血制定而成的。
我们根据办案经验,总结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和案件人的特点,发现很多作案人员都是从事与未成年人亲密接触的行业,而且不只局限在教育行业,在征求了很多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并多方调研后,才决定把限制范围扩展到医疗、游乐等行业。
在这之前,我们做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也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机制不会一成不变,它是动态的。
新京报:如何理解这是一个动态的机制?
杨珍:在制作期间,我常常用两种身份去审视它。我既是一名检察官,也是一个未成年人的母亲,我们会尽量去为孩子考虑,争取让他们的利益最大化。
这个机制可以说是一次全新的探索,可能还不够完善,也会接受各界不同的声音,结合实际去运行。
“点赞”和质疑
新京报:机制启动后效果如何?
杨珍:目前为止,启动工作才3天,很多单位还没有反馈。不过消息传开后,很多民众,包括我身边的家人、朋友,都对这个机制“点赞”,他们觉得很好,应该推广。
新京报:对这个新的机制未来还有什么设想?
杨珍:启动仪式后,其实并没有轻松的感觉,反而感到比制定时更大的压力,接下来要面临机制实际运行中的挑战。
我们想把这个机制做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任重道远。
新京报:这个机制受到过质疑吗?
杨珍:也听到了质疑的声音。有人质疑我们的信息库会泄露隐私,还有人说,我们可能会违反“禁止从业年限”的相关规定。
新京报:如何回应这些质疑?
杨珍:实际上,机制的个人信息只有相关职能部门才能看到,用人单位是看不到的。此外,信息库中收集的是5年内的作案记录,对于信息库内成员,我们施行的规定,并非是“禁止从业”,而是“限制从事与未成年人亲密接触的相关行业”,我们的出发点是保护未成年人。
当然,机制的实际运行还需要不断探索,我们也希望汇聚各界不同的认识。
■ 案例
老师因强制猥亵罪被判从业禁止3年
2016年7月28日傍晚,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接报案人称,她女儿在老师钱某家中补课时,被其采用强吻、摸胸部等方式猥亵。
接到报案后,侦查人员立即开展调查。一周内,民警在某培训机构内将犯罪嫌疑人钱某抓获。钱某到案后先否认其实施了猥亵行为,在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后,钱某又部分承认其罪行。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向闵行区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钱某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其从业禁止。2016年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钱某以强制猥亵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