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司法与民意的“连心桥”
——南京法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纪实
2017-08-28 08:51: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兴武 盛静涛 周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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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首次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从全市符合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条件的560万选民中,抽选5000人进入资格审查,最终有597名群众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两年多来,南京中院抓住改革试点机遇,从工作制度和机制上改革创新,架起一座司法与民意畅通的桥梁,把民意写进司法裁判中。全市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81%,群众对司法裁判更加认可,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在2016年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南京中院工作报告以94.85%的比率获得通过,为近年来最高。

  科学管理,让陪审员庭审“来得了”

  傍晚时分,七月高温下的南京,人们收敛起一日忙碌的倦容,准备下班回家。

  正当此时,李先生的手机响了:“您好,我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您之前反映的因出差而不能参加庭审的困难已和您公司领导协调好了,请您按时参加开庭。”原来,李先生在陪审一起刑事案件中,因第二次开庭时间与出差相冲突,他担心公司领导不批准,就将情况反映给了南京中院。

  工审矛盾一直是影响陪审率的主要障碍。如何及时排解陪审困扰,让人民陪审员庭审能“来得了”,成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南京中院与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全力支持陪审工作,不得因人民陪审员履职而对其解聘或调整岗位使用;不得因陪审而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同时,南京中院还依靠信息化技术破题。为此,该院开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专门设立“宜时参审功能”模块,可根据每一个人民陪审员职业性质和工作安排等情况,建立时间档案。电脑摇号会根据系统设定的每位人民陪审员时间档案,确定参审权重。

  “可以用‘贴身秘书’来形容。”南京三江学院的易老师在参观了解了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后感慨道。2016年,她三次被电脑随机选中,一次是教学任务不太紧的三四月份,另外两次是寒暑假。

  “驻庭人民陪审员”和“陪审专业户”一度成为陪审中的怪现象,意指有的法官图省事、求方便,让少数用起来方便的人民陪审员过多参审。

  “不解决这‘两怪’,也难解决多数人民陪审员‘来得了’的难题。”南京中院审管办负责人说。

  为此,南京中院在“宜时参审功能”模块中增加自动排除功能,将当年已超过指定参审数的人民陪审员自动屏蔽在摇号系统之外,保证了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

  此外,南京中院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的通知》,从应当适用人民陪审员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审批手续、人民陪审员参审规则以及法官使用人民陪审员的量化考核等进行具体明确,多管齐下推动“来得了”问题的解决。

  培育自信,使陪审员审理“沉得下”

  杨连红老师十分喜欢看电视剧《法证先锋》,剧中展现出的法治公正性令其印象深刻。2016年,杨连红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过两起“民告官”案件的陪审,亲眼见证了身边的法治公正。

  “作为人民陪审员,在合议案件时,我从情理的角度分析了原、被告双方存在的问题,均被合议庭采纳。”杨连红说,“判决没有一点偏颇,完全是站在政府和老百姓的角度考量案件。”

  杨连红的公正体验,使她对审判充满自信。

  然而,杨连红刚入职时也同许多人民陪审员一样“心虚”。2016年初,南京中院曾对近百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认为自己不懂法律适用,合议案件时不敢发言或不好意思发言占了一半多;仅有少数人民陪审员当自己的观点和法官一致时才简单发表赞同意见。

  要让人民陪审员审理真正“沉得下”,必须让其了解任务、明确职责、掌握方法。南京中院的领导一番研究后,决定从培育陪审自信入手。

  为此,南京中院专门出台《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工作实施办法》,从教育培训、宣传激励、榜样示范、规范约束等进行引导。

  在南京中院领导看来,培养人民陪审员庭审自信,最重要的是实践体验。该院对于一些涉民生或家事纠纷,先由人民陪审员在一定的期限内,采用庭前调解等形式让其先行组织调解。

  赋予人民陪审员对特定案件调解权限的南京实践,受到人民陪审员一致的欢迎。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发挥我们的调解优势,培养独立性;另一方面,即便调解不成,也有利于我们在庭审时对案情的把握。”人民陪审员易嘉静说。

  “一案一指引”制度也是南京中院针对人民陪审员审理信心不足创设的。

  过去,许多人民陪审员由于不熟悉法律,在案件合议时不敢发表意见,也让陪审的“事实审”流于形式。

  “实行‘一案一指引’制度,即在个案审理时,由审判长就有关的程序与实体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指导,可以使人民陪审员在获得审判所需的法律知识中增强审判勇气,进而在合议时能充分发表意见,发挥陪审作用。”南京中院副院长孙道林说。

  “归根到底还是要看法官对人民陪审员意见的尊重情况。”杨连红深有感触。

  南京中院规定,如果人民陪审员与主审法官意见不一致的,主审法官要与人民陪审员进行解释沟通;如果人民陪审员不接受法官的释明意见,由合议庭提请业务庭集体讨论;集体讨论后,如果人民陪审员仍坚持其意见的,报请分管副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由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

  “我陪审的几起案件,在合议时法官都十分尊重我,合理的都被采纳了。”杨连红说。

  建立机制,让陪审员意见“上得来”

  谈起“乐燕饿死女童案”,很多南京人仍然记忆犹新。被告人乐燕因沉湎于吸毒、 打游戏等致使两幼女被饿死家中。这样的惨剧令人悲愤,也使该案的审判吸引了更多人的目光。

  在审理该案时,南京中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制度优势,组成一名法官加两名陪审员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吸收民意,判决乐燕无期徒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1+2”审判组织模式是南京法院陪审制的一项尝试,之后又探索建立了由人民陪审员占多数的五人、七人甚至九人的大合议制。

  南京中院要求,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有重大影响以及争议较大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等,要应用大合议制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使审判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提升判决的可接受性。

  “75.1%的人民陪审员在与法官意见不一致时,选择了‘会坚持个人意见’;当问及‘发表观点信心比以往有无提升时’,79.2%的人民陪审员认为有很大提升;91.7%的人民陪审员选择在法官的有效指引下‘有话可说’。”南京中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实行大合议制后,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信心得到较大提升,民意更能“上得来”。

  两年来,南京中院共抽选972人(次)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其中试行大合议制参审的案件达361件,实现了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全部有人民陪审员参审。

  “司法要体现民意,并不是将人民陪审员所表达的意见直接作为裁判依据,而是让代表民意的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行为,将民意和民间智慧的自然理性合法地植入裁判过程中。”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说。

  “在乐燕案合议时,我与另一名人民陪审员将代表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意见和价值判断展现给法官,法官与我们就事实认定的内心确信进行沟通论证。这种论证机制既让司法保持了公共理性,也拓展了裁判说理的广度和深度。”人民陪审员黄琼花说。

  “被动地参与,自然就没有发言权,只能是一次‘陪坐’。”适用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较多的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周侃说,“人民陪审员介入案情的早晚、庭前准备的充分程度与思考的深度是成正比的。”

  庭前安排阅卷,提前了解案情;庭前沟通,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及程序性问题予以指引;法庭调查,事先征询意见,由人民陪审员先行发问;详细记录发问内容,审判长庭后总结帮助提高……南京中院施行的庭前准备制度是每一个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必经程序。

  群众参与审判,司法裁判的群众满意度自然会提高。两年来,尽管案件增幅创历史新高,案件的难度也在加大,但南京法院裁判的质量与效率没有下降,评判案件的主要指标一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