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指使亲哥伪造借款 炮制虚假诉讼双双获刑
2017-08-25 20:32:10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王春 鹿萱
  为了减少还款,女子指使亲哥伪造借款炮制虚假诉讼,结果双双获刑。

  8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虚假诉讼罪一案,一审判处朱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朱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朱某甲,54岁,女,温州人,初中文化。自称与朋友周某一起从事信贷业务。

  2014年5月28日,朱某甲以其子小朱(化名)的名义,向周某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后因逾期未还被周某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并经法院确认后生效。2016年2月1日,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小朱偿还借款人民币192万元及利息。

  “我实在还不出来了。”朱某甲意图通过增加小朱债务的方式稀释周某的债权,从而实现少还款的目的,遂指使哥哥朱某乙捏造借款给儿子小朱人民币100万元的事实,并指使朱某乙于2016年2月1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朱归还借款。

  2016年2月22日,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朱某乙委托律师与小朱自愿达成协议,确定由小朱于2016年3月25日前一次性偿还朱某乙人民币100万元本金及利息,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并予同日送达后生效。

  朱某甲说,之所以指使自己的哥哥和儿子炮制虚假的借贷关系是因为其子名下的一处房产已被法院拍卖,指使哥哥与儿子虚构一个借贷关系是为了稀释周某的债权。

  “我不起诉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了。”法庭上,朱某乙非常后悔,称对方“逼的太紧”。

  两人均当庭认罪悔罪。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结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综合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表现,故而作出如上判决。

  当天,鹿城法院联合鹿城区司法局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来自鹿城区的30名律师旁听此案。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