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首次全流程信息化审结知产速裁类案件
2017-08-25 14:35: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佳欣
8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启动“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利用电子送达、远程勘验、远程庭审等信息化手段,并由全国优秀法官陈昶屹亲自主审,当庭调解了6起知识产权速裁类案件。据悉,审案全流程适用司法信息化系统并当庭结案,这在北京法院系统尚属首家。
原告初开(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就其享有著作权的66张图片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案由,向海淀法院起诉被告杭州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虑到双方代理人均在京外,案件争议不大,案件数量较多,为节省当事人的在途时间和成本,提升法官单位时间内结案的数量,海淀法院全流程采用了信息化系统。
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书记员通过审判与执行工作联系平台、电子邮箱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随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发送填写了申报审判要素的电子文件。承办法官庭前将双方申报要素进行比对后,固定了双方意见一致的要素。庭前会议中,当事人采用了时间戳的电子证据形式进行了证据保全,法院采用电子勘验的方式对权属和侵权证据进行了勘验。随后利用远程庭审系统进行了视频开庭,双方代理人在各自办公室参与了庭前会议和开庭。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在笔录中电子签名并回传至庭审平台。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争议焦点后,对该6案进行了当庭调解。从庭前会议、开庭到宣判共计用时45分钟,六案全部调解结案。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全流程信息化的方式减少了其在途时间和成本,降低意外因素对庭审的影响;通过电子勘验,其可直接从远程视频中看到书记员勘验的操作全过程,避免此前囿于证据过多或技术原因造成的勘验时间过长;开庭时,边庭审边显示记录,省去了庭后阅笔录的时间;同时,当庭宣判或当庭调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此次庭审起到了良好的司法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解决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涨的审判现状,实现便利当事人诉讼,有效、快速解决当事人纠纷的目标,海淀法院启用了“互联网+”的创新审判模式,在知识产权速裁案件中全流程适用各种信息系统,并适用远程视频审理案件,使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隔空对话”,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提高审判质效,能够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今后,海淀法院仍将不断探索推进司法信息化的有效途径。
原告初开(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就其享有著作权的66张图片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案由,向海淀法院起诉被告杭州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虑到双方代理人均在京外,案件争议不大,案件数量较多,为节省当事人的在途时间和成本,提升法官单位时间内结案的数量,海淀法院全流程采用了信息化系统。
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书记员通过审判与执行工作联系平台、电子邮箱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随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发送填写了申报审判要素的电子文件。承办法官庭前将双方申报要素进行比对后,固定了双方意见一致的要素。庭前会议中,当事人采用了时间戳的电子证据形式进行了证据保全,法院采用电子勘验的方式对权属和侵权证据进行了勘验。随后利用远程庭审系统进行了视频开庭,双方代理人在各自办公室参与了庭前会议和开庭。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在笔录中电子签名并回传至庭审平台。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争议焦点后,对该6案进行了当庭调解。从庭前会议、开庭到宣判共计用时45分钟,六案全部调解结案。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全流程信息化的方式减少了其在途时间和成本,降低意外因素对庭审的影响;通过电子勘验,其可直接从远程视频中看到书记员勘验的操作全过程,避免此前囿于证据过多或技术原因造成的勘验时间过长;开庭时,边庭审边显示记录,省去了庭后阅笔录的时间;同时,当庭宣判或当庭调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此次庭审起到了良好的司法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解决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涨的审判现状,实现便利当事人诉讼,有效、快速解决当事人纠纷的目标,海淀法院启用了“互联网+”的创新审判模式,在知识产权速裁案件中全流程适用各种信息系统,并适用远程视频审理案件,使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隔空对话”,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提高审判质效,能够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今后,海淀法院仍将不断探索推进司法信息化的有效途径。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