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修草案规定:未满8岁儿童不能单独在家
2017-08-14 15:18:52 | 来源:广西新闻网
近年来,由于父母监护不到位,未成年人游泳溺水、坠楼等意外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这次修订,也拟明确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抚养、教育的首要责任。在若干意见当中,其中有一条是未满八岁儿童不能单独在家。那么对于这项规定,各位家长又是怎么看的呢?
独自在家
各地时有危险案例
现如今,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也日渐增加,不少父母没有过多时间和精力花在照顾孩子上面,因此孩子独自在家的时间和次数也大幅增加,这也给孩子的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今年1月,青岛的张女士中午出门办事,回家时才发现五岁的女儿从四楼窗户坠落了下来,挂在了三楼的晾衣架上。在消防队员的帮助下,小女孩才被安全救下。1月10日,江苏南京的占先生出门工作,把两个孩子留在家里,哥哥玩打火机烧了被褥引发火灾,还好邻居及时发现救出了孩子。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提醒和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中,也拟出台了一项规定:未满八岁儿童不能单独在家。在意见征集阶段,市民们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市民看法
对大人也是一种责任
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民蒋女士说:“我觉得这个合理性有待商榷,没有特殊情况,谁都不愿意把这么小的孩子单独放在家里面。可是谁都会有特殊情况,这种时候不好说,我觉得没办法用法律来明文规定它合法或者不合法。”
市民郭女士则认为,还是要有法律的依据,这对监督人来说还是比较好的。这样不仅对小孩负责,对大人也是一种责任,这是一种推动。
受访市民普遍表示,自己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让孩子独自在家的,而那些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的家庭,要么是家里没有老人帮忙照顾,或者家庭条件不允许请保姆,这项规定如果出台,对他们来说无疑会更加为难。
学者观点
低收入家庭较难操作
社会学者姚华指出:“这个政策的出台更多的是考虑到儿童的权益,更好地保护儿童。我认为这个政策出台可能会产生一些争议,因为在过去我们确实没有出台过这样的政策,而且从操作性来说,很多低收入的家庭可能就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我相信在征求意见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引发一定的讨论。”
社会学者表示,这项规定其实是借鉴了国外的成熟经验,不过根据目前广西的实际情况来看,要想得到具体落实,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本次修订草案中,还明确规定了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车应当使用安全座椅、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另外,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游泳、乘坐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自动扶梯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应当有成年人陪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独居或者生活无着落的,要实行强制报告制度,由政府进行帮扶和安置。另外,对于校园欺凌,午托等社会关注的问题,修订草案也有相关规定。(据南宁新闻夜班)
评论分析
法定孩子不能独处须有可执行性
近年来,由于父母监护不到位,未成年人游泳溺水、坠楼等意外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修订草案规定——禁止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独处(8月12日《南国早报》)。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类似的规定,在其他省份也出现过。比如,《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就提出,不得让未满六周岁未成年人独处;根据《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不得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独处。尽管各地在年龄限定上不同,其目的就是督促监护人履行好自身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成长环境,使其免于伤害。
不过,规定虽好,但是在可执行性上也令人生疑。以南京市的六周岁为例,这一时期的儿童还处在学龄前,自我保护和防范危险的意识比较低,作为家长应对其监护到位,避免因监管疏漏导致悲剧发生。道理都懂,关键是如何将这样的规定落到实处,谁又去监督落实,发生事故后,谁又能按照法律条文较真,去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广西提出的未满8周岁不能独处,同样也面临着可执行性的问题。同时,在何为“独处”也会存在争议,比如,孩子与家长距离多远、单独一人时间多长算“独处”?毕竟每个家庭条件、环境因素不同,而每个孩子的成长水平也各异,并且一些状况下,家长并不认为孩子是在“独处”,这就涉及独处的界定问题。
“禁止未成年人独处”见于立法是好事一桩,这也意味着保护和关爱未成年人,不仅仅停留在社会道德范畴,于家庭而言,更是一种法定的监护责任。同时,唯有法律“长牙齿”,也才能约束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行为。如,即使未满8周岁独处,没有造成危险或是伤害的后果,也属于追责范围。这个“牙齿”如何长出来且并发力,更需要配套政策和措施的跟进。
事实上,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道社会综合考题。监护人的尽心尽力为之至关重要。但是总有些个案,因家庭经济条件,或者突发家庭变故等,造成的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保护等。这就要有与之配套的社会福利及救助体系的健全来纾解,比如,社会机构、组织等协作、托管平台的搭建等等。唯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起未成年人安全监护网。
当然,相应的法律知识普及也须即时跟进。毕竟,法的强制规范和督促,有利于家长更自觉地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但首要的是家长知法懂法,才能守法,而这未尝不是法律具有可执行性的前提条件。总之,“未满8周岁不能独处”这一善法下的良治更加重要,否则不具有可执行性,就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就会沦为纸上谈兵。(南方网 杨玉龙)
知多点
如何预防孩子坠楼事故
孩子独自在家频发意外的新闻让所有父母都揪起了心,但父母难免有些不得不外出的时刻,这个时候父母应该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减少孩子遭受意外的几率呢?专家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找长辈照看孩子
如果父母都需要外出不方便带孩子,如果还有长辈在的话,建议至少有一个长辈留在家里照看孩子。如果没办法照顾,哪怕是能看着孩子也好过让孩子一个人留在家里。
2.找信任的邻居照看孩子
如果没有长辈的话,可以找信得过的,知根知底的,而且平时有频繁串门的放心邻居照看孩子。
3.找好朋友照看孩子
如果对邻居不信任的话,有条件的也只能找好朋友来帮忙照看孩子了。
4.关上门窗
如果实在找不到人帮忙照看孩子,在出门的时候,一定要把门窗都关上,让孩子不会到窗户上或者阳台上玩耍,避免发生意外。
5.防盗门窗安全性提高
如果家里安装有防盗窗防盗门的话,其实不用把窗户关得特别死,但最好不要全部敞开,这样容易让一些图谋不轨的人看清家里只有儿童。但是门一定得关。
6.把厨房门关上/嘱咐孩子不要靠近厨房
如果家里的厨房有门,建议把门关上,不要让孩子靠近厨房半步,有吃的可以提前拿出来。或者让孩子不要去动厨房的煤气等危险的厨具。
7.陌生人敲门不要开/不要吃陌生人给你的任何东西
一定让孩子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也不要吃陌生人递给他们的任何吃喝的东西。
8.频繁打电话给孩子或者回家看看
如果父母在外忙于事务,途中一定要抽空多给孩子打电话,问问孩子的情况和家里的情况。如果离家不远的,中途最好想办法回家看看孩子。
独自在家
各地时有危险案例
现如今,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也日渐增加,不少父母没有过多时间和精力花在照顾孩子上面,因此孩子独自在家的时间和次数也大幅增加,这也给孩子的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今年1月,青岛的张女士中午出门办事,回家时才发现五岁的女儿从四楼窗户坠落了下来,挂在了三楼的晾衣架上。在消防队员的帮助下,小女孩才被安全救下。1月10日,江苏南京的占先生出门工作,把两个孩子留在家里,哥哥玩打火机烧了被褥引发火灾,还好邻居及时发现救出了孩子。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提醒和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中,也拟出台了一项规定:未满八岁儿童不能单独在家。在意见征集阶段,市民们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市民看法
对大人也是一种责任
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民蒋女士说:“我觉得这个合理性有待商榷,没有特殊情况,谁都不愿意把这么小的孩子单独放在家里面。可是谁都会有特殊情况,这种时候不好说,我觉得没办法用法律来明文规定它合法或者不合法。”
市民郭女士则认为,还是要有法律的依据,这对监督人来说还是比较好的。这样不仅对小孩负责,对大人也是一种责任,这是一种推动。
受访市民普遍表示,自己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让孩子独自在家的,而那些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的家庭,要么是家里没有老人帮忙照顾,或者家庭条件不允许请保姆,这项规定如果出台,对他们来说无疑会更加为难。
学者观点
低收入家庭较难操作
社会学者姚华指出:“这个政策的出台更多的是考虑到儿童的权益,更好地保护儿童。我认为这个政策出台可能会产生一些争议,因为在过去我们确实没有出台过这样的政策,而且从操作性来说,很多低收入的家庭可能就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我相信在征求意见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引发一定的讨论。”
社会学者表示,这项规定其实是借鉴了国外的成熟经验,不过根据目前广西的实际情况来看,要想得到具体落实,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本次修订草案中,还明确规定了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车应当使用安全座椅、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另外,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游泳、乘坐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自动扶梯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应当有成年人陪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独居或者生活无着落的,要实行强制报告制度,由政府进行帮扶和安置。另外,对于校园欺凌,午托等社会关注的问题,修订草案也有相关规定。(据南宁新闻夜班)
评论分析
法定孩子不能独处须有可执行性
近年来,由于父母监护不到位,未成年人游泳溺水、坠楼等意外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修订草案规定——禁止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独处(8月12日《南国早报》)。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类似的规定,在其他省份也出现过。比如,《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就提出,不得让未满六周岁未成年人独处;根据《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不得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独处。尽管各地在年龄限定上不同,其目的就是督促监护人履行好自身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成长环境,使其免于伤害。
不过,规定虽好,但是在可执行性上也令人生疑。以南京市的六周岁为例,这一时期的儿童还处在学龄前,自我保护和防范危险的意识比较低,作为家长应对其监护到位,避免因监管疏漏导致悲剧发生。道理都懂,关键是如何将这样的规定落到实处,谁又去监督落实,发生事故后,谁又能按照法律条文较真,去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广西提出的未满8周岁不能独处,同样也面临着可执行性的问题。同时,在何为“独处”也会存在争议,比如,孩子与家长距离多远、单独一人时间多长算“独处”?毕竟每个家庭条件、环境因素不同,而每个孩子的成长水平也各异,并且一些状况下,家长并不认为孩子是在“独处”,这就涉及独处的界定问题。
“禁止未成年人独处”见于立法是好事一桩,这也意味着保护和关爱未成年人,不仅仅停留在社会道德范畴,于家庭而言,更是一种法定的监护责任。同时,唯有法律“长牙齿”,也才能约束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行为。如,即使未满8周岁独处,没有造成危险或是伤害的后果,也属于追责范围。这个“牙齿”如何长出来且并发力,更需要配套政策和措施的跟进。
事实上,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道社会综合考题。监护人的尽心尽力为之至关重要。但是总有些个案,因家庭经济条件,或者突发家庭变故等,造成的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保护等。这就要有与之配套的社会福利及救助体系的健全来纾解,比如,社会机构、组织等协作、托管平台的搭建等等。唯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起未成年人安全监护网。
当然,相应的法律知识普及也须即时跟进。毕竟,法的强制规范和督促,有利于家长更自觉地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但首要的是家长知法懂法,才能守法,而这未尝不是法律具有可执行性的前提条件。总之,“未满8周岁不能独处”这一善法下的良治更加重要,否则不具有可执行性,就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就会沦为纸上谈兵。(南方网 杨玉龙)
知多点
如何预防孩子坠楼事故
孩子独自在家频发意外的新闻让所有父母都揪起了心,但父母难免有些不得不外出的时刻,这个时候父母应该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减少孩子遭受意外的几率呢?专家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找长辈照看孩子
如果父母都需要外出不方便带孩子,如果还有长辈在的话,建议至少有一个长辈留在家里照看孩子。如果没办法照顾,哪怕是能看着孩子也好过让孩子一个人留在家里。
2.找信任的邻居照看孩子
如果没有长辈的话,可以找信得过的,知根知底的,而且平时有频繁串门的放心邻居照看孩子。
3.找好朋友照看孩子
如果对邻居不信任的话,有条件的也只能找好朋友来帮忙照看孩子了。
4.关上门窗
如果实在找不到人帮忙照看孩子,在出门的时候,一定要把门窗都关上,让孩子不会到窗户上或者阳台上玩耍,避免发生意外。
5.防盗门窗安全性提高
如果家里安装有防盗窗防盗门的话,其实不用把窗户关得特别死,但最好不要全部敞开,这样容易让一些图谋不轨的人看清家里只有儿童。但是门一定得关。
6.把厨房门关上/嘱咐孩子不要靠近厨房
如果家里的厨房有门,建议把门关上,不要让孩子靠近厨房半步,有吃的可以提前拿出来。或者让孩子不要去动厨房的煤气等危险的厨具。
7.陌生人敲门不要开/不要吃陌生人给你的任何东西
一定让孩子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也不要吃陌生人递给他们的任何吃喝的东西。
8.频繁打电话给孩子或者回家看看
如果父母在外忙于事务,途中一定要抽空多给孩子打电话,问问孩子的情况和家里的情况。如果离家不远的,中途最好想办法回家看看孩子。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