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让当事人有娘家人的感觉
2017-08-13 08:09:39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张丹华 王云娜 柯仲甲
图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位审判员(后排中)和两位陪审员开庭审理案件。
  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围绕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等重要环节开展试点,提高人民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如今,50家试点法院已经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一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编 者

  陕西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陪审员对事实把关作用大

  7月27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一个经济纠纷案开庭。审判长李鑫和两位陪审员张昕、师永红组成了合议庭开庭审理。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后,效率提高了,我们案多人少,以前一个合议庭需要3名法官到庭,现在有1名法官和2名陪审员就可以。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岗位,有很多生活经验、社会经验,在事实把关方面作用很大。”李鑫说。

  雁塔区人民法院在五楼专门设立了人民陪审工作办公室,庭审结束后,陪审员们习惯到这里交流看法。

  “改革后,事实审和法律审分开了,陪审员只负责事实审,我们感觉轻松了很多,敢说话了。毕竟我们很多人是法律外行,短期学习也不可能掌握透彻,以前在法庭上,听不懂就算了,有了‘陪而不审’现象。”做了两年多陪审员的杨铜川说,改革后,陪审员职责更加明确,“陪而不审”情况减少了许多。

  肖英在这里做陪审员也有两年多了。“改革之后,陪审员由自愿申请和社区推荐改为在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参与人员更广泛了,我们这里160多名陪审员分布到了雁塔区8个街道办。雁塔区法院年受理案件2万多件,为了杜绝‘陪审专业户’,还规定每位陪审员每年陪审案件不能少于24件,不能多于100件。”

  杨铜川和肖英有一个共同的感受是,陪审员对案件的调解可以发挥比较大的作用。“陪审员会让当事人有种娘家人的感觉,特别想亲近,至少心里没有对抗。”肖英说,“这种调解作用延伸到了单位、社区,熟人也会来找我调解矛盾。”

  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人民法院

  闯三关才能当上陪审员

  曹海晶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新城社区的一名社区网格长,处理网格内的矛盾纠纷、家长里短是他日常工作中很重要的一块。“有时候光靠说服教育不够,还要用法律解决。”久而久之,曹海晶通过自学,对《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等都有了一定了解。

  2015年7月初,龙江县人民法院的3名法官来到新城社区宣讲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一直以来对法官很崇敬,听了宣讲后心想,要是能被选上人民陪审员该有多好啊!”曹海晶说。

  “按照试点方案,我们先在符合条件的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一次,形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册,并建立候选人信息库。之后,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本人意见,再从通过审核的名单中进行一次随机抽选,形成人民陪审员名单,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任命。”龙江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我很幸运,随机抽选、资格审查、再一次随机抽选,三关都闯过来了。”曹海晶说,被选上后,县人民法院派人和她谈话,告知工作要求。“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我共参与庭审、合议、调解的民事、刑事、经济类案件46件,还经常把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社区居民听,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曹海晶说。

  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劝退无故不履职陪审员

  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新任的46名人民陪审员,涵盖了公务员、教师等行业。试点至去年底,该法院一审普通程序的陪审率达100%。

  “考虑到一些民生案件,我们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尽可能将那些责任心强、有社会正义感、在群众中威望较高的热心公民纳入队伍。”七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旻说。

  法院根据居住地、职业、特长,将陪审员分组。例如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主要在从事教育和心理辅导的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选。

  庭审前,法官根据材料罗列初步的事实问题清单,供参审的人民陪审员了解案情。合议庭评议时,人民陪审员必须发表意见,并在合议笔录上签字。

  一些责任心极强的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主动找法官阅卷、交流,避免开庭时产生偏激的看法。更有人发挥自身优势,进行调解或调查,推动了案件审理,提高审结率。

  当然,也有少数经过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组织纪律性不强。对于两次无故不参审的人民陪审员,七星区法院已劝说其辞去人民陪审员工作。还有3名确因无法兼顾陪审,主动辞去了陪审员工作。该院已补选4名新的人民陪审员。

  李旻建议,由国家层面统一制定陪审员的考核及退出机制,让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更加具体规范。

  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