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消费者权益保护专章 “贵重物品”界定不明
中消协今起就《快递暂行条例》公开征集建议
2017-08-11 14:50:15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余瀛波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因关乎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问题,而备受社会关注。但令人不解的是,《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在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总共设立的七章中,却没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章。同时,对寄件人交寄的“贵重物品”如何衡量也缺乏明确标准。
那么,是否应设专章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否应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保险,使其自行承担快递业务的经营风险?“贵重物品”如何衡量?是否应对进行保价的“贵重物品”设立起征点?对于未保价消费者,其快件丢失、损毁后,快递企业应如何进行赔偿?……
今天,就与消费者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这些问题,中消协与各地消协向社会公开征集(8月11日)意见和建议,请广大消费者共同对《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建言献策。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务迅猛发展,在为消费者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暴力分拣、私拆包裹、快递延误、快件损毁或丢失、假签收、个人信息泄露等。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这位负责人透露,为切实履行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积极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等制定工作,8月初,中消协组织专家、律师对《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初步研讨,梳理出部分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为全面反映消费者意见、表达消费者诉求,从制度层面更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中消协决定从即日起与各地消协共同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值得注意的是,中消协在此次征求意见时,同时附上了该协会目前梳理出的8大类26项具体问题,其中包括:是否应设保护消费者权益专章?让寄送人进行保价、购买保险,是否会加重寄送人的责任,使快递企业减轻或逃避自身责任?是否应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保险,使其自行承担快递业务的经营风险?“贵重物品”如何衡量?是否应对进行保价的贵重物品设立起征点?对未保价消费者,其快件丢失、损毁后,快递企业应如何进行赔偿?如何规范快递签收问题?快递代签时的法律责任?等等。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大消费者可将对征求意见稿及中消协所列重点问题的意见建议,以及认为还应提出的其他问题和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kdzxtl@126.com(kdzxtl为快递暂行条例首字母),或是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一街甘家口12号楼315室,中国消费者协会(收),邮编: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快递暂行条例意见”。
那么,是否应设专章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否应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保险,使其自行承担快递业务的经营风险?“贵重物品”如何衡量?是否应对进行保价的“贵重物品”设立起征点?对于未保价消费者,其快件丢失、损毁后,快递企业应如何进行赔偿?……
今天,就与消费者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这些问题,中消协与各地消协向社会公开征集(8月11日)意见和建议,请广大消费者共同对《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建言献策。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务迅猛发展,在为消费者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暴力分拣、私拆包裹、快递延误、快件损毁或丢失、假签收、个人信息泄露等。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这位负责人透露,为切实履行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积极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等制定工作,8月初,中消协组织专家、律师对《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初步研讨,梳理出部分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为全面反映消费者意见、表达消费者诉求,从制度层面更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中消协决定从即日起与各地消协共同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值得注意的是,中消协在此次征求意见时,同时附上了该协会目前梳理出的8大类26项具体问题,其中包括:是否应设保护消费者权益专章?让寄送人进行保价、购买保险,是否会加重寄送人的责任,使快递企业减轻或逃避自身责任?是否应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保险,使其自行承担快递业务的经营风险?“贵重物品”如何衡量?是否应对进行保价的贵重物品设立起征点?对未保价消费者,其快件丢失、损毁后,快递企业应如何进行赔偿?如何规范快递签收问题?快递代签时的法律责任?等等。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大消费者可将对征求意见稿及中消协所列重点问题的意见建议,以及认为还应提出的其他问题和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kdzxtl@126.com(kdzxtl为快递暂行条例首字母),或是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一街甘家口12号楼315室,中国消费者协会(收),邮编: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快递暂行条例意见”。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