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猪胴体上盖合格印章 检疫员徇私舞弊获拘役
2017-08-10 09:02: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宽明 薛专 徐双美
  8月9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亚担任公诉人,如皋市人民法院院长章智敏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某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身为畜牧兽医站驻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兽医、检疫员,于2016年9月8日凌晨,在负责屠宰生猪检疫过程中,因葛某(已受刑事处罚)打招呼,将在某公司屠宰的3头病猪检疫为合格,并在猪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收受葛某所送2包香烟。后葛某将该猪肉销售给洪某,洪某将猪肉运送至如皋市城北市场的肉摊上准备销售,因销售员拒绝销售且被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而未能在市场上出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身为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动物检疫人员,因他人打招呼说情,将174.53公斤不合格猪肉检疫为合格,致使不合格猪肉流向市场准备销售,应当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连线法官■

  担任该案审判长的如皋法院院长章智敏说,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关乎每一个普通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检疫员在维护食品安全中肩负着神圣的使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章智敏说,孙光华的徇私舞弊行为,一方面可能造成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威信,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有损政府形象。所以,对该类犯罪必须坚决打击。

  参加审理该案的法官卢建辉建议,动植物检疫机关要加强对动植物检疫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使命感、荣誉感,确保检疫人员严守检疫红线,当好守门员,把好食品安全关。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