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成功处置一涉案国家工作人员企图外逃事件
2017-08-05 09:17:57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作者:颜新文 丁谨之 王璐怡
追逃是动态的过程,防逃是常态的任务。不扎紧防逃的“篱笆”,追逃追赃就永远是一场打不完的硬仗,也不能最终获胜。
浙江在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的同时,多管齐下,扎紧防逃“篱笆”。2013年至今,全省保持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零新增”。
今年7月初,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外逃“警报”拉响。省、市追逃办立即启动防逃追逃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在12小时内成功阻截并控制了一企图外逃的涉案国家工作人员。
提前行动,把人拦在国内
7月2日上午8时15分,提醒登机的广播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响起。紧攥机票的郭永军,却徘徊在偌大的航站楼里,脑袋一片空白,一个声音回响在耳畔——“您已被限制出境”。
10分钟前,这个消息也“叫停”了青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潘娅红的周末。“潘书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打电话过来了,是郭永军!”接到电话,潘娅红立即向丽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方向汇报,并拨通了正在北京学习的青田县委书记戴邦和的电话。
此前,根据有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县追逃办已于近期对反映县人防办原常务副主任郭永军涉嫌贪污等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今年6月26日,潘娅红还曾专门向市追逃办报告初查情况。“由于掌握的涉案金额较小,也没有直接受贿的问题线索,市追逃办决定暂缓立案,进一步加大初核力度、深挖问题线索。”潘娅红回忆。
但这一问题引起了市追逃办的重视。“郭永军在县建设局、移民办等多个重要岗位当过一把手,与部分企业老板来往密切,亲属在欧洲经商,具有一定外逃风险。”丽水市追逃办主任柳向阳告诉记者。当天下午,市追逃办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立即向省追逃办报批对郭永军及关联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被限制出境后,郭永军去向不明,但边控措施已确保将他拦在国内。这时,经市追逃办向省追逃办、市委报告,各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迅速行动,形成工作合力,省市县三级追逃办的联动配合随即启动。
“省追逃办立即协调公安机关配合,迅速找到郭永军;丽水市监委根据对郭永军的最新调查情况依规批准采取留置措施,当天下午就下发留置令。”环环相扣、默契配合,柳向阳回忆,在那个分秒必争的周日,“所有单位齐心合力,为追逃赢得了宝贵时间。”
从哪里又冒出一本护照
郭永军被成功追回,但有一个疑问仍未解开——他手里的护照是哪里来的?
早在2006年,青田就出台相关文件,全面推进县管干部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县委组织部的档案显示,2012年,郭永军就按要求上交了因私护照。
“难道他上交的护照是假的?”追逃人员的推测得到了证实:当年,郭永军通过制售假证的不法分子,伪造了假护照上交县委组织部保管,自己则保存真护照,为外逃留下后路。此后,他曾多次出国,但一直未向组织报备。在得知县纪委调查其违纪违法问题后,他迅速持真护照,实施外逃计划。
“这起外逃问题,也暴露出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防逃责任不够到位、证照真伪核实意识不强、防线不够牢固等问题。同时警醒我们,防逃要进一步关口前移,未雨绸缪。”柳向阳介绍,从7月20日起,市纪委牵头,开始在全市部署开展持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自查、公安机关核查、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等办法,深入全面排查防逃机制存在的漏洞。
据了解,丽水市将进一步把责任压下去,把证照管起来,把纪律挺起来。市委将把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作为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政治巡察和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纪检、组织、人事、公安、外事等机关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证照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每年组织开展证照管理和出国(境)情况专项检查,定期开展“裸官”清理,对存在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的,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织密箍紧防逃的“天罗地网”
浙江地处东南沿海,对外经济交流频繁,出国(境)人数较多,防逃压力大。省委、省纪委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对防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扎紧防逃“篱笆”,不再新增外逃人员。
围绕防逃,浙江出台了出国(境)审批、证照集中管理、初核问题线索同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等一系列制度。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对8类重点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备案,做到应备尽备,无一遗漏。省追逃办选择在经济发达且有外逃典型案件和追逃防逃成功经验的温州、丽水两市开展市级试点,探索防逃工作新机制。各地积极探索防逃工作新举措:杭州市强化“裸官”整治,对全市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摸排,并加强重点管控;宁波市还对特定岗位人员出国(境)实行多方会审。
7月21日,省追逃办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了郭永军企图外逃案,对全省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省纪委书记、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刘建超表示,防逃工作永远在路上。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本地实际,不断强化工作力量,健全完善追逃防逃工作机制,确保追逃工作有人抓,防逃工作有人管。要形成防逃的“条件反射”,坚持防逃关口前移,始终做到防逃工作不放松、不松劲,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织密箍紧防逃工作的“天罗地网”,确保不出现新增外逃人员。
浙江在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的同时,多管齐下,扎紧防逃“篱笆”。2013年至今,全省保持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零新增”。
今年7月初,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外逃“警报”拉响。省、市追逃办立即启动防逃追逃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在12小时内成功阻截并控制了一企图外逃的涉案国家工作人员。
提前行动,把人拦在国内
7月2日上午8时15分,提醒登机的广播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响起。紧攥机票的郭永军,却徘徊在偌大的航站楼里,脑袋一片空白,一个声音回响在耳畔——“您已被限制出境”。
10分钟前,这个消息也“叫停”了青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潘娅红的周末。“潘书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打电话过来了,是郭永军!”接到电话,潘娅红立即向丽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方向汇报,并拨通了正在北京学习的青田县委书记戴邦和的电话。
此前,根据有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县追逃办已于近期对反映县人防办原常务副主任郭永军涉嫌贪污等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今年6月26日,潘娅红还曾专门向市追逃办报告初查情况。“由于掌握的涉案金额较小,也没有直接受贿的问题线索,市追逃办决定暂缓立案,进一步加大初核力度、深挖问题线索。”潘娅红回忆。
但这一问题引起了市追逃办的重视。“郭永军在县建设局、移民办等多个重要岗位当过一把手,与部分企业老板来往密切,亲属在欧洲经商,具有一定外逃风险。”丽水市追逃办主任柳向阳告诉记者。当天下午,市追逃办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立即向省追逃办报批对郭永军及关联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被限制出境后,郭永军去向不明,但边控措施已确保将他拦在国内。这时,经市追逃办向省追逃办、市委报告,各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迅速行动,形成工作合力,省市县三级追逃办的联动配合随即启动。
“省追逃办立即协调公安机关配合,迅速找到郭永军;丽水市监委根据对郭永军的最新调查情况依规批准采取留置措施,当天下午就下发留置令。”环环相扣、默契配合,柳向阳回忆,在那个分秒必争的周日,“所有单位齐心合力,为追逃赢得了宝贵时间。”
从哪里又冒出一本护照
郭永军被成功追回,但有一个疑问仍未解开——他手里的护照是哪里来的?
早在2006年,青田就出台相关文件,全面推进县管干部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县委组织部的档案显示,2012年,郭永军就按要求上交了因私护照。
“难道他上交的护照是假的?”追逃人员的推测得到了证实:当年,郭永军通过制售假证的不法分子,伪造了假护照上交县委组织部保管,自己则保存真护照,为外逃留下后路。此后,他曾多次出国,但一直未向组织报备。在得知县纪委调查其违纪违法问题后,他迅速持真护照,实施外逃计划。
“这起外逃问题,也暴露出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防逃责任不够到位、证照真伪核实意识不强、防线不够牢固等问题。同时警醒我们,防逃要进一步关口前移,未雨绸缪。”柳向阳介绍,从7月20日起,市纪委牵头,开始在全市部署开展持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自查、公安机关核查、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等办法,深入全面排查防逃机制存在的漏洞。
据了解,丽水市将进一步把责任压下去,把证照管起来,把纪律挺起来。市委将把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作为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政治巡察和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纪检、组织、人事、公安、外事等机关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证照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每年组织开展证照管理和出国(境)情况专项检查,定期开展“裸官”清理,对存在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的,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织密箍紧防逃的“天罗地网”
浙江地处东南沿海,对外经济交流频繁,出国(境)人数较多,防逃压力大。省委、省纪委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对防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扎紧防逃“篱笆”,不再新增外逃人员。
围绕防逃,浙江出台了出国(境)审批、证照集中管理、初核问题线索同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等一系列制度。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对8类重点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备案,做到应备尽备,无一遗漏。省追逃办选择在经济发达且有外逃典型案件和追逃防逃成功经验的温州、丽水两市开展市级试点,探索防逃工作新机制。各地积极探索防逃工作新举措:杭州市强化“裸官”整治,对全市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摸排,并加强重点管控;宁波市还对特定岗位人员出国(境)实行多方会审。
7月21日,省追逃办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了郭永军企图外逃案,对全省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省纪委书记、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刘建超表示,防逃工作永远在路上。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本地实际,不断强化工作力量,健全完善追逃防逃工作机制,确保追逃工作有人抓,防逃工作有人管。要形成防逃的“条件反射”,坚持防逃关口前移,始终做到防逃工作不放松、不松劲,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织密箍紧防逃工作的“天罗地网”,确保不出现新增外逃人员。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