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外逃人员都是怎么被追回来的
2017-04-25 20:53:39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主要做法。
据中央追逃办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中国国际追逃的手段主要有四种:引渡、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
引渡,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罪犯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截至2017年1月,中国已经和4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包括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西方发达国家。
2016年7月17日,外逃18年之久的走私嫌犯黄海勇自秘鲁被引渡回国,这是我国首次从拉美国家引渡犯罪嫌疑人,也是建国以来最复杂的引渡案件。
非法移民遣返,指请求国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至第三国或请求国的一种合作方式。例如,2015年9月归案的杨进军(杨秀珠的弟弟)就是被从美国强制遣返回国的,这也是美方首次向中国强制遣返外逃腐败案件涉案人员。
异地追诉,是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协助被请求国依据本国法律对逃犯提起诉讼,使逃犯被绳之以法。
劝返,则是追逃国办案人员在逃犯发现地主管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对外逃人员开展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的一种措施。
从目前已经落网的40名“百名红通人员”被追回的方式来看,被“劝返”回国投案自首的占了大多数,杨秀珠、闫永明、曾子恒等都属于被“劝返”。
“我们坚持因国、因人、因案分类施策,灵活运用追逃手段,对同一个对象也有可能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比如在杨秀珠案中,面对棘手、复杂的案情,我们最终确定的就是‘劝返、遣返、异地追诉’三管齐下、以劝返为主的追逃策略。”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说。
追逃和追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要把人追回来了,也要把赃追回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拉开序幕之初,就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追逃和追赃同步进行。
据介绍,追赃的主要做法有:
——通过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进行追赃。
——利用赃款赃物所在国犯罪所得追缴法或其他国内法进行追赃。
——通过境外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追赃。
——运用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自行退赃。
——运用刑诉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追赃。
实际上,追赃在于对内加强案件调查,强化反洗钱监管和赃款流向梳理,努力实现赃款在境内藏不住、向境外转不出;对外协调建立双边追赃合作机制,做到涉案赃款找得到、追得回。
2016年11月12日,在中新两国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下,潜逃15年的闫永明回国投案自首,实现“人赃俱获、罪罚兼备”的工作目标,全案累计追缴非法所得3.29亿元。
国外编织追逃“天网”,国内也要筑牢防逃堤坝。中央追逃办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围绕人、钱、证三个方面,构建严密的防逃体制机制。
在“人”方面,主要是清理“裸官”。对那些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报备等制度,并做好对个人有关报告事项的抽查核实。
在“钱”方面,主要是加强反洗钱和外汇管理工作,切断非法资金的外流渠道。为此,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
在“证”方面,中组部会同公安部,开展了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专项行动,重点对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和持有证照情况进行清查,并对审批、保管环节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引渡,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罪犯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截至2017年1月,中国已经和4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包括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西方发达国家。
2016年7月17日,外逃18年之久的走私嫌犯黄海勇自秘鲁被引渡回国,这是我国首次从拉美国家引渡犯罪嫌疑人,也是建国以来最复杂的引渡案件。
非法移民遣返,指请求国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至第三国或请求国的一种合作方式。例如,2015年9月归案的杨进军(杨秀珠的弟弟)就是被从美国强制遣返回国的,这也是美方首次向中国强制遣返外逃腐败案件涉案人员。
异地追诉,是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协助被请求国依据本国法律对逃犯提起诉讼,使逃犯被绳之以法。
劝返,则是追逃国办案人员在逃犯发现地主管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对外逃人员开展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的一种措施。
从目前已经落网的40名“百名红通人员”被追回的方式来看,被“劝返”回国投案自首的占了大多数,杨秀珠、闫永明、曾子恒等都属于被“劝返”。
“我们坚持因国、因人、因案分类施策,灵活运用追逃手段,对同一个对象也有可能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比如在杨秀珠案中,面对棘手、复杂的案情,我们最终确定的就是‘劝返、遣返、异地追诉’三管齐下、以劝返为主的追逃策略。”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说。
追逃和追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要把人追回来了,也要把赃追回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拉开序幕之初,就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追逃和追赃同步进行。
据介绍,追赃的主要做法有:
——通过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进行追赃。
——利用赃款赃物所在国犯罪所得追缴法或其他国内法进行追赃。
——通过境外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追赃。
——运用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自行退赃。
——运用刑诉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追赃。
实际上,追赃在于对内加强案件调查,强化反洗钱监管和赃款流向梳理,努力实现赃款在境内藏不住、向境外转不出;对外协调建立双边追赃合作机制,做到涉案赃款找得到、追得回。
2016年11月12日,在中新两国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下,潜逃15年的闫永明回国投案自首,实现“人赃俱获、罪罚兼备”的工作目标,全案累计追缴非法所得3.29亿元。
国外编织追逃“天网”,国内也要筑牢防逃堤坝。中央追逃办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围绕人、钱、证三个方面,构建严密的防逃体制机制。
在“人”方面,主要是清理“裸官”。对那些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报备等制度,并做好对个人有关报告事项的抽查核实。
在“钱”方面,主要是加强反洗钱和外汇管理工作,切断非法资金的外流渠道。为此,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
在“证”方面,中组部会同公安部,开展了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专项行动,重点对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和持有证照情况进行清查,并对审批、保管环节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