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顺走店员手机 贪心顾客获刑
2017-08-02 14:27: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媛 周玉
女子在火锅店吃饭时,看见店员将手机放在桌上充电,遂趁对方不备将其盗走。日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4月7日13时许,被告人罗某在南昌市一火锅店吃饭时,趁被害人韩某不备,将韩某放在空桌上充电的一部金色苹果6手机盗走。后经鉴定,被盗苹果6手机价值人民币2707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依法发还被害人。2017年4月14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罗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罗某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罗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结合被告人罗某所居住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的意见,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罗某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4月7日13时许,被告人罗某在南昌市一火锅店吃饭时,趁被害人韩某不备,将韩某放在空桌上充电的一部金色苹果6手机盗走。后经鉴定,被盗苹果6手机价值人民币2707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依法发还被害人。2017年4月14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罗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罗某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罗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结合被告人罗某所居住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的意见,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罗某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