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专盗楼房铝合金门窗获刑一年三个月
2018-03-01 09:25:12
     中国法院网讯 (胡菁菁)  吴某先后五次在湖南省华容县某镇盗窃铝合金门窗,盗窃物品价值13040.72元,破坏物品价值10577.32元。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吴某将所盗财物退赔给被害人。

  据悉,2017年9月底的一天晚上,吴某来到华容县某镇,见某物流公司办公室内无人,遂用自己随身携带的起子将办公室二、三楼房间的窗户及楼梯间的窗户上的铝合金拆下盗走;10月份以后,吴某又四次来到华容县某镇某楼盘,用自己随身携带的起子将小区内三号楼一至七楼及其楼梯间的铝合金窗户拆下盗走,最后一次盗窃时被人发现,后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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