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维度”守护青山绿水
——江西铜鼓县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纪实
2017-07-24 10:26: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荣辉
  2016年初,长期坚持绿色发展的江西省铜鼓县荣获“国家级生态县”称号。为护航这一荣誉,铜鼓县人民法院运用打击、修复、治理“三个维度”的塑身方式,积极致力于司法保护环境资源的有益探索。今年6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把铜鼓法院设为全省第一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由此,铜鼓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打击——

  保护环境资源绝不手软

  早在2012年7月,铜鼓法院就制定出台了《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试行)》,结合铜鼓实际,作出了盗伐林木数量20立方米以上、滥伐林木数量75立方米以上等9类情形不适用缓刑的规定。

  《细则》填补了量刑规范化改革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方面的空白,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力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细则》出台之后,铜鼓法院平均每年审理约20件左右的涉林刑事案件,与《细则》出台之前相比,下降了约30%。

  铜鼓法院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时,注重以案释法,巡回审判。对高某等人为谋取暴利,砍伐四株红豆杉贩卖获利3.6万元一案,铜鼓法院到案发现场所在的村进行了巡回审理,并当庭依法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高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场有500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近三年来,铜鼓法院审理了57件涉林刑事案件,对61名被告人判处了实刑,仅有7人被判处缓刑,这些数字折射出了铜鼓法院保护环境资源绝不手软的态度。

  修复——

  青山绿水重新焕发生机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该院坚持严厉进行打击。然而,已经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如果得不到修复,与“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铜鼓目标就有一定偏差。

  为此,铜鼓法院探索实施恢复性司法,实行打击犯罪与环境资源恢复并行的举措。自2015年起,铜鼓法院与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共同确定三块约千亩的荒山和火烧山,作为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法院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要求被告人承诺补种一定数量的林木,并下达“林木补种监管令”,纳入社区矫正的具体监管内容。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将主动修复环境资源的情况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

  误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榧树的刘某知情后,一再表示悔过。该院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出具了“补植复绿”承诺书和“公开悔过书”,并张贴于当地显著地段等,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下达“林木补种监管令”。

  通过回访,刘某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山场补植复绿的情况也很乐观,曾经“秃顶”的大山呈现出一派绿意盎然、生机勃勃的景象。

  “惩罚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仅是手段,保护好生态才是根本目的,让破坏生态的被告人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种树的做法很好。”铜鼓县人大代表文成充分肯定法院的做法。

  治理——

  扩大生态审判工作成效

  为更加有效地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环境资源,今年1月,铜鼓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审判模式,并面向社会各界聘请了12名具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强化专业审判,维护生态安全。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反映出的问题,铜鼓法院通过分析环境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发出司法建议,防堵环境资源管理和治理的漏洞。

  自2016年始,铜鼓县委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把责任追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管等各环节。

  铜鼓法院主动作为,加强与环保、林业、国土、公安、检察等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协作机制。2016年以来,铜鼓县集中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8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一起。

  此外,针对涉林犯罪中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能流通、难以保存的特点,铜鼓法院在该县人大、政协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正在推动茶山林场建立生态博物馆。建成后,就将把没收的红豆杉、榧树、香樟树等珍贵植物放置于此,成为法制教育、科学研究和旅游参观的基地。这是铜鼓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扩大生态审判工作成效的又一创新举措。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