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出台《意见》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2017-07-20 15:45:54
中国法院网讯 7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和6个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意见》共分八个部分27条,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法严惩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的入刑标准,进一步规范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和涉案财产处置管理,确保产权主体受到有效、平等刑事保护;要强化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物权、股权、债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确保市场交易公开平等、健康有序;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行政协议案件、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确保产权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意见》强调,要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依法平等保护执行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确保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和粗按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的协调机构,切实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要建立健全加强产权保护的制度机制,推进涉产权案件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完善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产权案件司法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公正高效保护产权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司法调研,严格执纪问责,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据悉,近年来,福建法院把执法办案作为保护产权的根本途径和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切实增强产权保护意识,强化审判职能发挥,提升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形成产权保护合力,为福建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2016年,全省法院审结物权、买卖合同等案件42231件,公司诉讼、股权转让、建设工程、房地产等案件37135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486件。福建省政府与福建高院定期联合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加强联动协作,共同商讨研究推进包括产权保护在内的各项工作。
《意见》共分八个部分27条,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法严惩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的入刑标准,进一步规范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和涉案财产处置管理,确保产权主体受到有效、平等刑事保护;要强化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物权、股权、债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确保市场交易公开平等、健康有序;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行政协议案件、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确保产权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意见》强调,要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依法平等保护执行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确保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和粗按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的协调机构,切实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要建立健全加强产权保护的制度机制,推进涉产权案件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完善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产权案件司法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公正高效保护产权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司法调研,严格执纪问责,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据悉,近年来,福建法院把执法办案作为保护产权的根本途径和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切实增强产权保护意识,强化审判职能发挥,提升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形成产权保护合力,为福建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2016年,全省法院审结物权、买卖合同等案件42231件,公司诉讼、股权转让、建设工程、房地产等案件37135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486件。福建省政府与福建高院定期联合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加强联动协作,共同商讨研究推进包括产权保护在内的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