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日三次留容他人吸毒 获刑一年罚金一万
2017-07-06 10:48: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钟诚 肖青平
男子一日内三次容留他人吸毒,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6年6月2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某酒店305房间内容留谢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过夜。早上8、9点钟李某甲来到某酒店305房间找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打电话叫李某乙帮其送谢某某到某KTV,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某酒店305房间内容留李某甲、谢某某、李某乙吸食甲基苯丙胺。中午12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将305房间换至201房间,并容留孙某在某酒店201房间吸食甲基苯丙胺。2016年6月27日,樟树市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某酒店201房间将被告人李某和吸毒人员李某甲、孙某、李某乙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吸食毒品,在其控制的场所内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2016年6月2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某酒店305房间内容留谢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过夜。早上8、9点钟李某甲来到某酒店305房间找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打电话叫李某乙帮其送谢某某到某KTV,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某酒店305房间内容留李某甲、谢某某、李某乙吸食甲基苯丙胺。中午12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将305房间换至201房间,并容留孙某在某酒店201房间吸食甲基苯丙胺。2016年6月27日,樟树市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某酒店201房间将被告人李某和吸毒人员李某甲、孙某、李某乙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吸食毒品,在其控制的场所内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