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地下KTV容留他人吸毒 被处拘役五个月
2017-11-30 09:36:14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未成年人吴某带领罗某等人从南昌坐车到进贤在其好友安排的地下KTV包厢内吸毒,第二天凌晨吴某继续容留涂某等人在包厢内吸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被告人吴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8日晚,被告人吴某得知好友帮其安排好包厢后,便带上生日蛋糕和罗某、孙某等人从南昌市坐车到江西省进贤县一地下KTV,当晚被告人吴某及罗某、孙某等多人在该KTV的包厢内吸毒,部分吸毒人员离开。2016年12月29日凌晨,被告人吴某继续在该包厢内容留涂某、余某、邱某等人吸毒,后被民警查获。另查明,案发时,被告人吴某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犯罪。作案后,被告人吴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时,被告人吴某属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又系偶犯,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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