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还打人袭警
破坏监管秩序,加刑一年!
2017-07-06 09:08: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洪 王正道
服刑期间多次殴打他人并袭警,受到5次隔离控管。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恒有期徒刑一年。
余恒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3万元,2014年6月10日开始在湖北省襄南监狱服刑改造。
余恒性格暴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没有悔改之意,在依法被监管期间,在监管场所内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在监狱民警介入调查处理的时候,竟殴打监狱民警。
从2016年到2017年,余恒因殴打他人受到5次隔离控管、1次记过处分。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余恒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向襄阳中院提起公诉。
为震慑、教育犯罪分子,维护监狱良好的监管秩序,襄阳中院在襄南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被告人余恒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零十五天、罚金1.3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余恒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3万元,2014年6月10日开始在湖北省襄南监狱服刑改造。
余恒性格暴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没有悔改之意,在依法被监管期间,在监管场所内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在监狱民警介入调查处理的时候,竟殴打监狱民警。
从2016年到2017年,余恒因殴打他人受到5次隔离控管、1次记过处分。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余恒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向襄阳中院提起公诉。
为震慑、教育犯罪分子,维护监狱良好的监管秩序,襄阳中院在襄南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被告人余恒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零十五天、罚金1.3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