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拳打脚踢同号 抢劫犯狱中还称"老大"
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6-07-07 15:40:27
   中国法院网讯(樊斯坦 张茂玉 刘宇) 因在狱中随意殴打他人,服刑人员王立满7月5日被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此时,距他前罪的刑满释放日期已不足三个月。

  在押犯人王立满2004年因抢劫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期间,王立满因琐事与另一服刑人员宋佳发生口角,王推宋将窗户玻璃撞碎,并拳打脚踢致宋鼻子出血。

  由于服刑人员邱景、梁成拒绝为王立满洗碗和为其倒洗脚水时不慎将热水溅出,王立满先后用手掌和拖鞋抽打邱景、梁成的耳光。

  仅仅因为看不惯同监室的人员,王立满便照曾庆魏头部、身上拳打脚踢,致曾轻微伤。

  庭审中,法院共查清王立满五起破坏监管秩序的犯罪事实,加上抢劫罪的余刑,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王立满表示服从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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