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买肉实为盗窃 女子被判拘役3个月罚金2千
2017-06-08 15:02: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华蓉
每天去同一家买菜,这不稀奇,但每天都在同一家盗窃这就不寻常了。而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有位妇女叶某,趁着每天去店主家买菜混了脸熟,然后开始了每天的盗窃之旅。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盗窃案。
前一段时间,叶某去菜场买熟牛肉。因这家牛肉较为好吃,于是叶某每天都去店里买二十块钱左右,店主黄女士便认识了叶某,并且在平时忙得脱不开身的时候会让叶某自己从摊位抽屉里找零钱。
有一次叶某自己找零以后刚准备走,看到隔壁摊位有两位老太太趁店主让她们自己找零之际抓了一把钱就放进了口袋。此举让叶某动起了歪心思,于是她准备效仿这两位老太太。第二天,叶某来到黄女士摊位前,故意趁着人多的时候,拿一百块钱给黄女士要买二十块钱的牛肉,后假装把一百块钱放到抽屉里,然后又立刻把一百块钱揉成一团塞进手里,同时还又多拿了找零的八十元钱,而这一切黄女士并没有发觉。尝到甜头的叶某开始天天去黄女士摊位上买牛肉,每天都偷走几十块钱到一百元不等。
直至一个月后,黄女士与其丈夫汪先生在算账的时候发现,自己卖了一个月的牛肉非但没赚钱,反而亏了将近一万元。黄女士和汪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但第二天,他们看到了叶某以后感觉事情好像有了点眉目。因为只有叶某每天都来买牛肉,而且经常性的自己从抽屉里找零。为了捉拿真凶,汪先生当天晚上回家,就在几张纸币上做了记号。
第二天,叶某果不其然的又来到了黄女士的店买牛肉,然后自己熟门熟路的找零钱,就在叶某得手的一瞬间,一直躲在店里观察的汪先生一个健步上来将叶某当场捉住。
归案后,叶某承认了自己所做的一切,并由其朋友将一万块钱退还给了黄女士。
经淮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叶某朋友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叶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前一段时间,叶某去菜场买熟牛肉。因这家牛肉较为好吃,于是叶某每天都去店里买二十块钱左右,店主黄女士便认识了叶某,并且在平时忙得脱不开身的时候会让叶某自己从摊位抽屉里找零钱。
有一次叶某自己找零以后刚准备走,看到隔壁摊位有两位老太太趁店主让她们自己找零之际抓了一把钱就放进了口袋。此举让叶某动起了歪心思,于是她准备效仿这两位老太太。第二天,叶某来到黄女士摊位前,故意趁着人多的时候,拿一百块钱给黄女士要买二十块钱的牛肉,后假装把一百块钱放到抽屉里,然后又立刻把一百块钱揉成一团塞进手里,同时还又多拿了找零的八十元钱,而这一切黄女士并没有发觉。尝到甜头的叶某开始天天去黄女士摊位上买牛肉,每天都偷走几十块钱到一百元不等。
直至一个月后,黄女士与其丈夫汪先生在算账的时候发现,自己卖了一个月的牛肉非但没赚钱,反而亏了将近一万元。黄女士和汪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但第二天,他们看到了叶某以后感觉事情好像有了点眉目。因为只有叶某每天都来买牛肉,而且经常性的自己从抽屉里找零。为了捉拿真凶,汪先生当天晚上回家,就在几张纸币上做了记号。
第二天,叶某果不其然的又来到了黄女士的店买牛肉,然后自己熟门熟路的找零钱,就在叶某得手的一瞬间,一直躲在店里观察的汪先生一个健步上来将叶某当场捉住。
归案后,叶某承认了自己所做的一切,并由其朋友将一万块钱退还给了黄女士。
经淮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叶某朋友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叶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