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法院首次受理海事刑事案件
2017-06-06 09:06: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书臻
  今天(5日),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受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艾伦·门多萨·塔布雷(ALLAN MENDOZA TABLATE)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该案是宁波海事法院作为管辖海事刑事案件的试点法院受理的全国首例海事刑事案件。

  2016年5月7日3时34分许,马耳他籍散货船“卡塔利娜”(CATALINA)轮从中国连云港驶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在浙江象山沿海南韭山岛东偏北约72海里附近海域,与中国山东石岛籍渔船“鲁荣渔58398”轮雾中发生碰撞,造成“鲁荣渔58398”轮沉没,该轮上19人中14人死亡5人失踪。经海事部门认定,“卡塔利娜”轮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卡塔利娜”轮当班驾驶员二副艾伦·门多萨·塔布雷经批准被执行逮捕。

  据了解,我国海事法院成立30多年以来,已经形成了专门化的海事审判体系,依法审理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树立了中国海事司法的良好形象。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及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我国海洋经济迅猛发展,海上活动更加频繁,新类型纠纷不断出现,对海事审判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提出,要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进一步理顺海事审判体制,科学确定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建立更加符合海事案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海事法院以往以受理与海上贸易航运相关的民商事纠纷为主,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相关海事行政案件纳入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之后,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指定宁波海事法院试点管辖海事刑事案件。这一重要改革举措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海事法院的专业优势,对于维护我国海洋司法主权,进一步推动确立以民商事案件为主,合理涵盖其他领域的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