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联手工商行政打击商标侵权
2017-05-30 20:59:08
     中国法院网讯 (王书林 田伟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署《合作共建打击商标侵权协调机制备忘录》,5月初实施《关于加强合作共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建打击商标侵权协调机制当前在全区落地生根。

  记者了解到,新疆高院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双重关注、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原则,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合作共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了人民法院与工商管理部门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方式,联合建立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商标侵权案件诉调对接、信息共享合作以及相互协助取证和送达5项制度,构建起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协调机制。5月初共同签署《合作共建打击商标侵权协调机制备忘录》,启动了打击商标侵权行动。

  建立共同打击商标侵权协调机制,标志着商标保护和打击侵权工作进一步深化,对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新疆市场竞争秩序正常序开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共建打击商标侵权协调机制启动至今,形成了宣传预防在先、纠纷提前介入、调判结合,以及判后相互配合并持续跟踪的商标权利保护新格局,有力地敦促知识产权权利人增强维权意识、净化市场不正当竞争,快速解决商标侵权类知识产权纠纷。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疆高院副院长蒋新华表示,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作,共建打击商标侵权协调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双方各自职能优势,更好地维护公平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是创新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模式的有益探索。我们要加强合作,为全区知名品牌培育和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技术创新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