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精神文明建设细化量化考核
2012-11-27 07:45: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刘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充分发挥精神文明的引领作用,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院整体规划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在巩固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的基础上敦促精神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

  紧密结合法院日常管理工作,该院党组修订完善《文明庭处室管理办法》和《精神文明庭处室考评量化细则》,坚持每年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纳入法院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分管院领导与各庭处室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将创建工作目标细化、量化到全院每一个职能部门,确保创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了全院上下齐心协力抓创建、积极努力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该院党组坚持教育和引导全体干警,深刻把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秉赋,用“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的新疆法院精神凝聚全体干警的精神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开展“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党旗红在院上”的基层党建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和“党员示范窗口”,要求全体党员干警挂牌上岗,切实发挥了先锋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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