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主审,检察长主诉
广东广州中院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
2017-05-19 08:47: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记者 杨晓梅 通讯员 罗伟雄
  5月18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一起故意杀人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案件引发多家媒体和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

  故意杀人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在广东省是首宗,同时也是广州近年来由市中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同堂办案的首例。

  被告人认罪认罚获从宽,庭审高效规范效果好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22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租住的卧室中与妻子杨某因是否辞工回家给外公拜寿的琐事发生矛盾,争执中李某用手掐住杨某的脖子,致其当场窒息死亡。随后李某主动报警并留在原地,等待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件事实清楚,审判起来并不复杂。然而,被撕裂的亲情如何弥补?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怎样修复?

  “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案件是因为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激情犯罪,被告人还有两个不满十岁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抚育”,公诉人检察长欧名宇在法庭上指出,从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出发,市检察院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审理本案。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法庭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首先展示了庭前向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进行的证据开示、被告人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的具结书。随后,控辩双方一致同意分定罪和量刑两部分,综合出示全案证据,并通过数字化法庭进行全角度展示。辩护人也提交了被告人父亲与被害人母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被害人家属出具的刑事谅解书等证据。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重点针对量刑情节进行了辩论。经过休庭合议,合议庭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并在庭后向被害人家属下跪致歉。

  因为被告人认罪认罚,程序规范得当,节奏简洁明了,整个案件从开庭到宣判只用了一个小时,旁听席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称“好快,好快”。

  领导带头全力推进,试点改革日见成效

  为何要选择这样一宗重罪案件开展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

  在广州中院院长王勇看来,这样的案件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处理,才能够“充分体现天理、国法、人情的综合考量”。按照改革的要求,只要适合的案件,都可以大胆尝试。而作为院长亲自主审案件,就是要为司法改革的推进做先锋,“既要挂帅,又要出征”。这一理念,于“两长”来说,可谓一拍即合,于是便有了“同堂办案”的首例。

  作为全国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18个城市之一,广州充分利用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取得的先发优势,从一开始就使出全力,在两级法院、检察院全面铺开、强力推进。

  2016年10月,广州中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并选定越秀区、海珠区、花都区和南沙区4个基层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早在2016年3月,南沙区人民法院即率先与区检察院联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越秀区人民法院探索“强制辩护”制度,指派值班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海珠区人民法院探索适用分级量刑激励,在量刑规范化基础上开展量刑协商,丰富了制度的启动模式。

  今年3月,广州中院正式出台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1+5”方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重要内容成为方案之一。前不久,由广州中院、市检察院联合制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也已起草完毕,对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开提供制度保障。

  据统计,今年以来,广州全市11个基层法院一审审结认罪认罚案件2883件3071人,占全市基层法院同期一审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60.76%。共有2582人被从轻处罚;当庭宣判2417件,当庭宣判率达83.84%;被告人上诉的仅33件,上诉率达1.14%。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有2168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519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有196件。此外,将被告人悔罪认罚作为独立从轻情节考虑的案件有1408件。案件质效获得了全面提升。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