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又认罚 济南1445名被告人被依法从宽处理
2018-02-11 11:07: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袁粼
一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在天桥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你是否认罪?”
2017年3月6日,一起故意伤害案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与一般的刑事案件不同的是,这是山东省济南法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
济南两级法院自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在探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制度保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2017年以来,济南法院对1357件案件1445名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案件适用率不断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已超过98%。
“鼓励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积极改过自新,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延杰说。
“严简快准”及时惩治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配合适用速裁程序,从立案到宣判平均只需6至7天,审判效率高!”历城区人民法院刑事速裁团队负责人龚纬介绍说,适用简易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已达该院全部一审刑事案件的70%,案件结收比达81.8%。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济南法院因刑事审判力量较强、刑事案件较多,被选定为18个试点城市之一。
济南中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并在充分准备研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的基础上,选定市中法院、天桥法院、槐荫法院、章丘法院为济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法院,试点三个月后在辖区法院全面展开。
为应对试点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济南中院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指导辖区法院就该制度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疑惑进行沟通探讨,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因案施策,对症下药,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积累丰富样本。
为防止被告人在不理解制度规定的情况下盲目或被迫认罪认罚,济南中院要求辖区法院严格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确保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认罪认罚,能够及时获得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的法律帮助。
2017年,济南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在20天内审结的占到82.82%,其中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始终保持在10天内审结,案件涉及抢劫、抢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诈骗、盗窃、寻衅滋事等十余个罪名,取得良好效果。
“四个条件”可依法从宽处罚
作为槐荫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朱振菊对审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记忆犹新。
案件被告人孙某是一名商贩,由于与李某及其丈夫因收废品问题发生争执、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孙某用拳头将李某丈夫眼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外伤致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并内直肌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孙某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并赔偿对方损失4万元,被害人对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槐荫法院认为该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该案审理前,在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孙某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对孙某的量刑提出了从宽建议。
庭审中,法庭重点审查了认罪具结书的合法性和自愿性,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孙某的认罪态度,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整个开庭过程仅用了30分钟。
据了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并非法外从宽和一律从宽,更不是无限从宽。“所谓从宽,并不代表法官可以随意判决,要依法从宽,而不是法外从宽;可以从宽,而非一律从宽;区分情形,适度从宽。”济南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李锦铭说,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审理中,法庭注重尊重被告人的诉权、注重庭审释法,确保被告人充分知悉相关流程及法律后果,法庭审理中重点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一经发现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情形,立即终止该程序。
繁简分流,让公正更高效
2017年8月25日,王某驾车与另一车辆发生刮擦事故。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浓度达到醉驾标准。当天,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4天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启动认罪认罚制度,同时通知律师为王某提供法律帮助。30日,检察机关将案件起诉至天桥区人民法院,经审查案件并核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各项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当天,天桥法院就对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对王某作出了宣判。
这起危险驾驶案从案发到宣判,只用了不到一周时间。
如此高效的司法办案正是得益于天桥法院开展的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
近年来,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但刑事案件总量特别是轻微刑事案件数量不断攀升,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推进,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诉讼程序,能够更好地促进案件繁简分流,简单案件快办、疑难案件精办,有利于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天桥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晓玲介绍说。
据统计,2017年,济南法院通过深化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扩大适用范围,创新庭审模式,1243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结,,当庭宣判率100%,服判息诉率98.9%,取得显著效果。
日前,张晓玲对10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鉴于该10起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良好态度,张晓玲对庭审过程进行简化,经过了核对当事人、法庭陈述、法庭调查、质证、认证、法庭教育、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从敲响法槌到当庭宣判,全过程耗时仅1小时,10名被告人全部服判息诉。
在张晓玲看来,通过对认罪认罚案件分流处理,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推进繁简分流层次化、精细化、体系化,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简单案件快办,疑难案件精办,实现诉讼程序与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相适应,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庭审实质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2017年3月6日,一起故意伤害案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与一般的刑事案件不同的是,这是山东省济南法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
济南两级法院自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在探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制度保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2017年以来,济南法院对1357件案件1445名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案件适用率不断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已超过98%。
“鼓励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积极改过自新,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延杰说。
“严简快准”及时惩治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配合适用速裁程序,从立案到宣判平均只需6至7天,审判效率高!”历城区人民法院刑事速裁团队负责人龚纬介绍说,适用简易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已达该院全部一审刑事案件的70%,案件结收比达81.8%。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济南法院因刑事审判力量较强、刑事案件较多,被选定为18个试点城市之一。
济南中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并在充分准备研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的基础上,选定市中法院、天桥法院、槐荫法院、章丘法院为济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法院,试点三个月后在辖区法院全面展开。
为应对试点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济南中院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指导辖区法院就该制度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疑惑进行沟通探讨,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因案施策,对症下药,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积累丰富样本。
为防止被告人在不理解制度规定的情况下盲目或被迫认罪认罚,济南中院要求辖区法院严格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确保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认罪认罚,能够及时获得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的法律帮助。
2017年,济南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在20天内审结的占到82.82%,其中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始终保持在10天内审结,案件涉及抢劫、抢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诈骗、盗窃、寻衅滋事等十余个罪名,取得良好效果。
“四个条件”可依法从宽处罚
作为槐荫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朱振菊对审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记忆犹新。
案件被告人孙某是一名商贩,由于与李某及其丈夫因收废品问题发生争执、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孙某用拳头将李某丈夫眼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外伤致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并内直肌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孙某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并赔偿对方损失4万元,被害人对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槐荫法院认为该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该案审理前,在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孙某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对孙某的量刑提出了从宽建议。
庭审中,法庭重点审查了认罪具结书的合法性和自愿性,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孙某的认罪态度,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整个开庭过程仅用了30分钟。
据了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并非法外从宽和一律从宽,更不是无限从宽。“所谓从宽,并不代表法官可以随意判决,要依法从宽,而不是法外从宽;可以从宽,而非一律从宽;区分情形,适度从宽。”济南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李锦铭说,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审理中,法庭注重尊重被告人的诉权、注重庭审释法,确保被告人充分知悉相关流程及法律后果,法庭审理中重点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一经发现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情形,立即终止该程序。
繁简分流,让公正更高效
2017年8月25日,王某驾车与另一车辆发生刮擦事故。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浓度达到醉驾标准。当天,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4天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启动认罪认罚制度,同时通知律师为王某提供法律帮助。30日,检察机关将案件起诉至天桥区人民法院,经审查案件并核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各项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当天,天桥法院就对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对王某作出了宣判。
这起危险驾驶案从案发到宣判,只用了不到一周时间。
如此高效的司法办案正是得益于天桥法院开展的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
近年来,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但刑事案件总量特别是轻微刑事案件数量不断攀升,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推进,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诉讼程序,能够更好地促进案件繁简分流,简单案件快办、疑难案件精办,有利于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天桥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晓玲介绍说。
据统计,2017年,济南法院通过深化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扩大适用范围,创新庭审模式,1243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结,,当庭宣判率100%,服判息诉率98.9%,取得显著效果。
日前,张晓玲对10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鉴于该10起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良好态度,张晓玲对庭审过程进行简化,经过了核对当事人、法庭陈述、法庭调查、质证、认证、法庭教育、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从敲响法槌到当庭宣判,全过程耗时仅1小时,10名被告人全部服判息诉。
在张晓玲看来,通过对认罪认罚案件分流处理,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推进繁简分流层次化、精细化、体系化,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简单案件快办,疑难案件精办,实现诉讼程序与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相适应,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庭审实质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责任编辑: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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