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八步法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宣判
2019-04-28 09:05:12
     中国法院网讯 (黄土凤)  2019年4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一起盗窃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敲响了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的第一槌。

  2019年1月5日16时许,被告人陶某德伙同陶某荣、陶某军(两人另案处理)在贺州市八步区育才路二机厂菜市场内,由陶某德开电动车接应,陶某荣望风,陶某军动手扒窃被害人胡某口袋里的一台vivix6ps手机(价值762元)。2019年1月17日陶某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于2019年4月22日向八步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受理后,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资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被告人陶某德也于开庭前在专业律师的见证下向法院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法院依法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庭审中,在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后,在保障庭审的公平公正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下,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认真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并在听取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陶某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该起案件从开庭到宣判只用了10分钟。被告人陶某德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该案是八步区法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26日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作出的新规定。根据该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在律师的陪同下,签订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愿意接受惩罚。对此类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今后,该院将继续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行“简案快结、繁案精审”,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引导被告人减少社会对抗并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同时提高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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