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活动
2017-05-16 14:35: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余作才 罗小兰
  为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在全市法院正式启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根据《2017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桂林中院今年将采取集中评查的方式,对2015年以来该院已办结的案件开展评查。整个评查工作依照调阅案卷、调查核实、集体评议、出具结论、形成报告五个规定程序,对案件办理的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并采取三位评委组成合议庭的形式评查,合议庭进行合议,并形成合议笔录,然后在评查总表上出具评查意见并签名确认,最后,每位评委应至少挑选1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剖析,撰写剖析报告。

  评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查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和总结经验为主,以评分定级为辅,对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应进行小组扩大讨论经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再予以评定,拟评为不合格的案件要给予被评查案件所在部门发表意见的机会。

  据悉,本次案件质量评查是该院司法改革后首次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分为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申诉复查再审6个质量评查组。

  评查结束后,院审管办将对案件评查基本工作情况、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当前所评查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找出容易发生问题的风险点,揪出错案、瑕疵案,并督促其整改完善,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在评查剖析过程中,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的建议,做到件件明确意见,卷卷有评查表,形成有观点、有分析、有案例、有建议的评查剖析报告,促进全院案件质量及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