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客房已满很生气 提棍伤人被判刑
2017-04-21 14:11: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涛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因预定客房酒店房间已满,在争执中用棒球棍殴打酒店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6年7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和妻子王某等人驾车从兰州到天水市秦州区看望女儿。当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通过手机在网上预定了秦州区一酒店住宿客房一间,并提前付款。当日21时许,李某与亲属到达酒店登记住宿时,酒店工作人员告知其客房已满。李某与酒店工作人员秦某等人协商时发生争吵,遂从其驾驶的车内取出棒球棍,返回酒店前台击打秦某面部,致秦某受伤。经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左侧面部多个瘢痕累计6cm以上,构成轻伤二级;左眼眶下壁线形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鼻外伤致双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线形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左侧上颌窦壁多发线形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可从轻处罚并适应缓刑。
2016年7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和妻子王某等人驾车从兰州到天水市秦州区看望女儿。当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通过手机在网上预定了秦州区一酒店住宿客房一间,并提前付款。当日21时许,李某与亲属到达酒店登记住宿时,酒店工作人员告知其客房已满。李某与酒店工作人员秦某等人协商时发生争吵,遂从其驾驶的车内取出棒球棍,返回酒店前台击打秦某面部,致秦某受伤。经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左侧面部多个瘢痕累计6cm以上,构成轻伤二级;左眼眶下壁线形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鼻外伤致双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线形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左侧上颌窦壁多发线形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可从轻处罚并适应缓刑。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