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聊天声大引发争执 两人殴打他人致伤获刑
2018-03-01 15:37:29
中国法院网讯 (董文静) 近日,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6月,李某因心情烦闷,邀其表弟汪某等三人在长乐某烧烤店喝酒,凌晨3时许,他们走到店门口聊天,原在他们隔壁桌喝酒的侯某等三人也到店门口聊天。期间,李某因嫌对方大声聊天便呵斥对方,见侯某用眼瞪他,遂上前殴打侯某一巴掌,随即引发双方人员互殴。互殴中汪某持关公刀连砍侯某背部二刀。随后,李某拉住汪某让其先行离开,并在侯某等人受伤离开现场后,与其他同伴共同离开现场。当日凌晨5时许,汪某被抓获,并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李某及另一名同案人。经鉴定,侯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李某因琐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分别追究汪某、李某的刑事责任;汪某、李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汪某协助抓捕同案被告人,具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汪某、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等,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6月,李某因心情烦闷,邀其表弟汪某等三人在长乐某烧烤店喝酒,凌晨3时许,他们走到店门口聊天,原在他们隔壁桌喝酒的侯某等三人也到店门口聊天。期间,李某因嫌对方大声聊天便呵斥对方,见侯某用眼瞪他,遂上前殴打侯某一巴掌,随即引发双方人员互殴。互殴中汪某持关公刀连砍侯某背部二刀。随后,李某拉住汪某让其先行离开,并在侯某等人受伤离开现场后,与其他同伴共同离开现场。当日凌晨5时许,汪某被抓获,并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李某及另一名同案人。经鉴定,侯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李某因琐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分别追究汪某、李某的刑事责任;汪某、李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汪某协助抓捕同案被告人,具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汪某、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等,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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