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明确未出庭将予以通报并建议追究相关责任
2017-04-20 10:50: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马洪玲
  4月17日,黑龙江省北安市政府、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会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程广志就《暂行规定》内容进行了发布,北安法院行政庭庭长吕春野就《暂行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介绍。出席发布会人员还就哪些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和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哪几种情形由政府或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此次发布会,北安法院官方微博进行了同步直播。

  《暂行规定》是针对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持续增长的情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制定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的行政案件予以通报,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处理以及由政府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的几种情形。

  据了解,《暂行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推进北安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优化北安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进法治北安、和谐北安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