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私开诊所致产妇不慎死亡获刑二年
2017-03-31 15:50: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斌
  55岁的闵甲伙同闵乙、张某(均另案处理)三人在北京私自开设黑诊所帮人接生,在一次接生中产妇产后大出血,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刑事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闵甲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闵甲供述,其于2004年来北京,和其姐姐闵乙、张某三人共同开设私人诊所专门给人接生。其姐姐闵乙是赤脚医生,无行医许可证;其和张某更不具备医疗能力和行医资格。她们每接生一名婴儿只收取三百到四百元人民币,与正规医院相比收费非常低廉。

  2006年6月11日晚,江某带其临产妻子余某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村闵甲、闵乙等三人开设的私人诊所就医。闵甲和闵乙对孕妇余某做简单检查后认为余某生产时间大约在天亮时分,便把余某安置在“产房”后回屋睡觉。12日凌晨4时左右,余某肚子疼的厉害,闵乙和闵甲开始为余某接生,十几分钟后余某就产下一名男婴。但余某生产后子宫一直在流血,肚子非常疼痛,全身麻木只想睡觉。遇此情况,闵甲和闵乙接连向余某的身体内注射催产素和止血敏、葡萄糖等药物,但这些药物始终并无效果。闵甲和产妇家属急忙将余某送到垂杨柳医院进行抢救,至6月12日凌晨6时许,产妇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余某符合生产后羊水栓塞死亡。

  案发后,闵甲因涉嫌非法行医罪于2006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于2007年2月7日被取保候审。闵甲自从被取保候审后便停掉手机,与公安机关切断了联系,潜逃近十年时间。2016年12月13日,闵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闵甲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闵甲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已赔偿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闵甲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使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