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17-03-29 16:12: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赖锦鱼
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县人民法院行政开庭审理一起不服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桂林市公安局及龙胜县公安局分别委派本单位分管的副局长、法制科科长及民警出庭应诉。庭审取得圆满的成功,社会效果良好。此举是龙胜法院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又一成果。
此起案件中,原告杨某以桂林市公安局及龙胜县公安局为被告向龙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前经行政庭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发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并分别派出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本单位科、队、所负责人对此案进行了旁听。
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平等的进行交换证据、平等的进行了诉辩,经过被告的答辩及举证,原告当庭对被告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认定的事实表示认可,但认为被告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及行政复议的程序违法。
公安机关出庭的负责人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部署,更是化解官民矛盾的直接举措。“今天的庭审也是我局向公众展示公安执法为民、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的一次好机会。”这名负责人说。
据了解,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这项工作,既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落实,也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要求,龙胜法院将争取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继续保持100%,为此,该院加大对行政机关的宣传力度,向行政机关宣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减少官民矛盾、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纠纷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加强行政机关对于这一制度的正确认识,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纠纷化解工作。
此起案件中,原告杨某以桂林市公安局及龙胜县公安局为被告向龙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前经行政庭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发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并分别派出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本单位科、队、所负责人对此案进行了旁听。
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平等的进行交换证据、平等的进行了诉辩,经过被告的答辩及举证,原告当庭对被告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认定的事实表示认可,但认为被告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及行政复议的程序违法。
公安机关出庭的负责人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部署,更是化解官民矛盾的直接举措。“今天的庭审也是我局向公众展示公安执法为民、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的一次好机会。”这名负责人说。
据了解,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这项工作,既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落实,也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要求,龙胜法院将争取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继续保持100%,为此,该院加大对行政机关的宣传力度,向行政机关宣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减少官民矛盾、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纠纷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加强行政机关对于这一制度的正确认识,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纠纷化解工作。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