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发司法建议破解“送达难”
2017-03-23 16:20: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姚达
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向锦州银行发出《司法建议书》,针对多起涉及该银行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部分贷款人、担保人下落不明,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导致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客观上损害银行权益等问题提出建议。建议锦州银行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以书面形式与贷款人、担保人约定诉讼送达地址,明确提供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的法律责任。同时,该院还制作了规范化的诉前约定条款范本,并提示锦州银行在约定时应尽到“特别示明”义务,以确保该条款有效。
司法建议发出后,锦州银行回函,认为该项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维护,决定在合同中增加送达地址确认条款等相关内容。
此次,太和区法院以司法建议的方式,提示相关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初即对可能发生的争议纠纷打好诉讼基础,探索以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约定的方式对诉讼送达地址予以确认,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法院有效解决“送达难”问题提供了便利。
司法建议发出后,锦州银行回函,认为该项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维护,决定在合同中增加送达地址确认条款等相关内容。
此次,太和区法院以司法建议的方式,提示相关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初即对可能发生的争议纠纷打好诉讼基础,探索以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约定的方式对诉讼送达地址予以确认,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法院有效解决“送达难”问题提供了便利。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