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的南瓜不要摘 五旬夫妻多次盗窃双双获刑
2017-03-23 14:38: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英杰 甘芳
一对五旬夫妻在他人的田里偷了几次南瓜最终锒铛入狱。2017年3月17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邓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韦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份,被告人邓某某、韦某某二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先后6次到横县横州镇某村附近被害人谢某种植的南瓜地盗窃南瓜,共盗得南瓜740市斤,经鉴定,被盗南瓜价值共281元。被告人邓某某、韦某某归案后即如实供述二人多次共同盗窃南瓜的事实。案发后,二被告人已经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谢某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某、韦某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邓某某、韦某某积极参与盗窃,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他们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邓某某、韦某某归案后即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邓某某、韦某某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某某、韦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份,被告人邓某某、韦某某二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先后6次到横县横州镇某村附近被害人谢某种植的南瓜地盗窃南瓜,共盗得南瓜740市斤,经鉴定,被盗南瓜价值共281元。被告人邓某某、韦某某归案后即如实供述二人多次共同盗窃南瓜的事实。案发后,二被告人已经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谢某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某、韦某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邓某某、韦某某积极参与盗窃,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他们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邓某某、韦某某归案后即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邓某某、韦某某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某某、韦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