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成功调解18起劳动争议案
执行到位案款55万余元
执行到位案款55万余元
2017-03-23 10:26: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3月16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案情复杂的18起劳动争议案件,并将调解中企业赔付的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558360元,向18名劳动者予以支付。
2016年1月22日,某企业因为生产经营调整,决定将企业运营下的两条生产线合并,撤销部门,生产线员工调往外地工作,多数员工不愿前往,企业则视为员工自动离职。2016年2月1日,18个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企业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16年3月3日,双方就劳动仲裁争议进行调解,调解未果。之后企业又以员工旷工为由作出除名决定。2016年10月19日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企业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企业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依旧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遂提起上诉。案件上诉至西安中院行政庭,由法官王浩、刘志愿、牟凤燕组成合议庭审理,经过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反复陈述利弊,多次说明案情及法律规定,努力引导当事人双方交流沟通,促使企业与员工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消除隔阂,最终达成调解并执行终结,保证了员工利益,维护了企业平稳过度。
这18起案件,经合议庭历时近两月奋战,并在法律援助律师等共同努力下,终于圆满结案。同时获得了企业与劳动者们一致赞扬。
2016年1月22日,某企业因为生产经营调整,决定将企业运营下的两条生产线合并,撤销部门,生产线员工调往外地工作,多数员工不愿前往,企业则视为员工自动离职。2016年2月1日,18个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企业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16年3月3日,双方就劳动仲裁争议进行调解,调解未果。之后企业又以员工旷工为由作出除名决定。2016年10月19日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企业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企业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依旧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遂提起上诉。案件上诉至西安中院行政庭,由法官王浩、刘志愿、牟凤燕组成合议庭审理,经过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反复陈述利弊,多次说明案情及法律规定,努力引导当事人双方交流沟通,促使企业与员工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消除隔阂,最终达成调解并执行终结,保证了员工利益,维护了企业平稳过度。
这18起案件,经合议庭历时近两月奋战,并在法律援助律师等共同努力下,终于圆满结案。同时获得了企业与劳动者们一致赞扬。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