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出台实施办法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2017-03-19 09:55: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苏昊 刘运琦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要求全区法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贯彻到司法实践中,注重以司法手段促进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解决,弘扬司法正能量。
实施办法提出,要立足新疆实际,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眼于推动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积极参与“去极端化”宣讲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发挥好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始终绷紧反分裂、反恐怖斗争这根弦,推动严厉打击分裂国家、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
实施办法要求,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宣讲活动,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诚信,推进基层法治平安;以社会诚信建设做基础,促进民生司法,妥善化解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群众诉求;严惩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提出,要立足新疆实际,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眼于推动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积极参与“去极端化”宣讲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发挥好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始终绷紧反分裂、反恐怖斗争这根弦,推动严厉打击分裂国家、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
实施办法要求,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宣讲活动,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诚信,推进基层法治平安;以社会诚信建设做基础,促进民生司法,妥善化解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群众诉求;严惩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