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捕鸟42只触犯刑法 一村民非法狩猎获刑罚
2017-03-16 14:52: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晓彤
  本想学他人捕鸟赚外快,殊不知捉了鸟也“网住”自己。近日,一村民王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三千元。

  去年冬天,家住当阳育溪的王某听说捕小鸟可以卖钱,在没有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内用粘网、诱捕器在自己家附近捕鸟42只,并相继卖出。经鉴定,涉案小鸟为小鹀,属于国家保护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经法院审理,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

  法官提醒大家,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地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国家保护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切莫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否则将触犯法律,受到相应制裁。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