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轶:民法总则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2017-03-15 14:14:5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卢俊宇 杨怡然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草案。制定民法总则有什么重大意义?民法总则有哪些特点?它又将如何影响百姓生活?15日,新华网专访了参与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进行了权威解读。

  关于“这次民法总则体现了哪些时代特征”的问题,王轶表示,一部不能回应时代需求的民法典一定不是合格的民法典,更谈不上是一部优秀的民法典。此次民法总则中有若干条文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它回应的是这个时代人们所提出的社会需求。

  例如,如何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年龄下限标准进行调整、怎样的调整方案更加合适?这样的问题在民法总则起草过程中都存在意见分歧,这些分歧不会随着民法总则审议的通过而消失,但有一点大家都有共识,那就是必须把自然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民法通则中的10周岁进行下调。因为现在的孩子已经跟三十年前的孩子,无论在发育状况、还是在眼界、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变;

  再比如,30多年前人们根本不会想到会收到骚扰信息、骚扰电话。今天,几乎人人都有手机,甚至不止有一部手机,这让信息安全问题成为这个时代必须关注的话题。因此,在民法总则中将个人信息权作为独立类型的人格权进行确认和保障,这是对信息化时代的新需求做出的回应;

  还有,以前人们根本不知道“网络虚拟财产”为何物。但在今天,尤其对年轻人来讲,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十分看重的一种财产类型。民法总则同样要对互联网时代这样的社会现状、社会需求做出回应;

  再比如,以前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对人和自然关系的看法与今天有着很大的区别。那时候人们根本不知道雾霾为何物,而把蓝天白云、青山碧水都视作理所当然的事情。但今天就不一样了,人们已经意识到在回应人与自然关系上的时候,一定要把它定位成为一种“伙伴关系”。所以,在民法总则中要强调当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王轶说,这些内容都鲜明地体现出了民法总则时代性的特征。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