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中院:百姓事情无小事 巡回审判进山区
2017-03-14 10:19: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陶涛 盖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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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为查明案件事实,更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将巡回法庭搬到地头,在雨后泥泞的树林里查看现场,并到村民家中现场开庭,减轻当事人诉累。
上诉人龚某、郑某系夫妻,二人均已年逾七旬,家住慈利县洞溪乡大田村,被上诉人姚某系同村同组人,两家分别在村里乌龟凸承包的责任田与林地相邻。龚某和郑某称,2016年3月,姚某以砍田坎为由,将田坎以上属于龚家的16棵杉树毁坏,要求姚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姚某称其并未砍伐龚家杉树,并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龚某和郑某于2016年8月将姚某诉至慈利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和郑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姚某在其位于乌龟凸的责任山上所砍伐的林木价值1000元。因此,驳回龚某、郑某的诉讼请求,二人不服,遂上诉至张家界中院法院。
当天上午11时,合议庭法官肖昌全、盖景阳、樊江山带领书记员冒雨与上诉人、被上诉人、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及部分村民一起来到责任地现场查看,当场开庭并调解。
老百姓的事情无小事,特别是对于家住偏远山区的高龄老人而言,打官司十分不易。据悉,张家界中院法官遇到这种情况,经常会深入第一线,实地查看、现场开庭,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阳光”和法治“温暖”。
上诉人龚某、郑某系夫妻,二人均已年逾七旬,家住慈利县洞溪乡大田村,被上诉人姚某系同村同组人,两家分别在村里乌龟凸承包的责任田与林地相邻。龚某和郑某称,2016年3月,姚某以砍田坎为由,将田坎以上属于龚家的16棵杉树毁坏,要求姚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姚某称其并未砍伐龚家杉树,并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龚某和郑某于2016年8月将姚某诉至慈利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和郑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姚某在其位于乌龟凸的责任山上所砍伐的林木价值1000元。因此,驳回龚某、郑某的诉讼请求,二人不服,遂上诉至张家界中院法院。
当天上午11时,合议庭法官肖昌全、盖景阳、樊江山带领书记员冒雨与上诉人、被上诉人、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及部分村民一起来到责任地现场查看,当场开庭并调解。
老百姓的事情无小事,特别是对于家住偏远山区的高龄老人而言,打官司十分不易。据悉,张家界中院法官遇到这种情况,经常会深入第一线,实地查看、现场开庭,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阳光”和法治“温暖”。
责任编辑:周利航